项目监理职责及工作范围 项目监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 1、监督检查和评估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2、监督检查和评估该项目施工中与资源、环境、人身安全有关的事项; 3、监督各施工单位和管理单位对影响技术质量的因素进行审查并加以解决; 4、提供专家咨询风险防范、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等; 5、及时发现项目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报告专家课题研究组,并督促项目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 6、对项目施工中安全技术问题及时行动,组织召开施工运行技术会议; 7、组织审查与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证照; 8、组织参与审查项目施工设计及施工图纸; 9、根据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及质量把关标准,对项目安全技术质量进行把关,对施工质量安全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 10、对施工场所及有关设施等的实际安全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 11、及时发现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风险,及时向专业安全技术课题研究组报告,督促采取有效措施; 12、对工厂、场所安全条件评估,参与建设方与股东方的安全施工管理经营机制研究; 13、及时发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和开展该项目安全施工的综合管理活动; 14、及时发现项目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改正; 15、发布工地安全施工日常管理综合组织; 16、定期报告安全管理工作; 17、及时完成项目检查、测试和验收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77d78351d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c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