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职责及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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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职责及工作范围

一、监理单位的职责

1、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履行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活动和施工质量、安全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并安排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评价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能力; 3、检查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特别是土建、机电设备安装等工序的质量,按照有关要求协调劳方解决质量纠纷,并进行质量审查;

4、审核建筑工程项目用表(图)技术方案,组织或参与专项技术论证; 5、按照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建筑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方案进行技术论证; 6、参照建筑工程材料技术标准,对施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7、审核建筑工程计量证书,并按规定对施工单位金钱账户进行检查;

8、实施建筑工程项目审查工作,如审查项目施工总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预算及费用报目等;

9、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参加施工验收、政府验收等检查工作; 10、对施工单位如何执行施工合同、操作施工技术规范予以检查,与施工单位内部组织检查工作定期交流,并制定技术指导建议。 1、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3)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协调劳方解决质量纠纷,进行质量审查; 4)审查施工应缴纳的工程款,决定施工单位领取材料性质、金额;

5)技术审查施工单位所提交的技术方案、材料技术资料及安装施工质量、分包劳方等技术标准;

7)参加、组织施工验收、政府验收等检查工作;

2、监理单位的工作范围除上文提及的外,还可以参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乙边管理检查、计划内外施工及施工技术革新等工作,旨在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正常实施和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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