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语文考试扣分细则 1. 不按要求,用0.5mm黑水笔以外的笔答题,整张试卷得分为0分。 2. 不按要求,没有用2B铅笔正确填涂(包括用了2B铅笔但填涂不规范,如:填涂笔迹太淡,没盖住字母;没把整个方框填涂完整等)选择题,选择题得分为0分。 3. 没有按要求填写信息,扣分如下: (1).没有写姓名,整张试卷得分为0分。 (2).没有写班级、学号,扣10分。 (3).没有按要求填写其他信息,如考号等,扣20分。 4. 主观题答题超出有效答题区,依据朝字数情况酌情扣1分以上,直至扣完本题得分。 5. 答题答错位置,该题和答错位置所对应的题得分均为0分。 6. 默写题中,凡是字迹模糊看不清晰的答案,此小题不得分。 7. 主观题答题中,关键地方写错别字并影响答案的,如“铺垫”写为“辅垫”,“象征”写为“像征”,依据具体情况,每处扣1分。 8. 整张答题卷字迹潦草,涂改较多,笔迹浓淡不一等情况,依具体情况口1~5分。 9. 作文卷扣分如下: (1).不写题目的,扣5分;题目中有错别字、病句等,一处扣1分,扣完5分为止。 (2).作文中出现错别字,每3字扣1分,扣分上不封顶。 (3).作文中标点每错3处(包括标点看不清楚)扣1分,最多扣5分;如果作文中一点到底,扣5分。 (4).作文中多次出现病句或用词不当,一处扣1分,最多扣5分。 (5).作文字迹潦草,涂改较多,依具体情况扣2~10分。 (6).作文不够字数,每少一行扣1分;如果缺字数导致文章内容不完整,依具体情况扣分;不足600字的作文,作文一律打36分以下的分数;不足400字的作文,打分不能超过20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7cb040c08a1284ac85043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