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星级社团评选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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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星级社团评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学生社团的规范化指导与管理,提升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质量与水平,现面向全院学生社团推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星级社团评选办法》(试行)。现将我院星级社团评选办法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星级社团每学期定期评选四次(平均每月一次)按照每个阶段量化考核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的顺序,依次为五星级社团、四星级社团、三星级社团、二星级社团、一星级社团。每年优秀社团、优秀社长、优秀社员等评定将在星级社团评选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条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将通过网站、宣传栏等媒介定期向全院发布社团排行榜,同时在每年社团纳新期间发布社团综合排行榜。

第三条 对于排名长期居于前列的社团,将从品牌活动支持、核心场地保障、校外活动交流、指导单位扶持、纳新宣传保障等各方面予以倾斜。

第四条 对于连续4次居于后三位的社团,将予以注销,其社团成员并入其他名牌社团。

第五条学生社团必须参加星级社团评选,不参加评选、不提供材料者自动排入最末位。

第六条 星级社团评选由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定期组织进行,接受院团委的监督。

第二章 社团活动评分细则



第七条 按时向院社联提交活动申请,并在宣传栏及时发布活动预告,每发布一条预告,加5分。

第八条 能够每月向院社联报送本月社团活动计划,包括填写社团申请表,并附上详细的策划书及经费预算等,按照报送质量加520分。

第九条 各社团应提前一周向院社联及时报送社团活动场地申请,不提前报送申请,临时申请场地者,每次扣5--10分。

第十条 室外悬挂横幅需要向院社联提交申请,不按此规程办理者,每次扣10分。

第十一条 积极承办“社团成果展”活动展演,根据举办质量,每次加1020分。

第十二条 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等活动项目,需要提前20天向院社联提交申请,经过审批者方可在指导教师的参与下组织活动,不按此规程办理者,次扣20分。

第十三条 能够致力于打造具有社团特色的品牌活动,每月定期举办1期以上,并主动邀请社联主要学生干部和其他社团负责人等观摩,根据品牌活动影响力和活动质量,在社联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每举办一次加5-10分。

第十四条 能够积极完成院团委、院社联等安排的工作,成效显著,每次加1040分;对院团委、院社联等安排的工作推诿、消极懈怠者,每次扣520


分。

第十五条 按时参加院团委、院社联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按时出席一次每个社团加基础分510分,替会者每人次扣5分,未出席者扣20分,迟到者10分。

第三章 新闻宣传评分细则



第十六条 社团新闻在学院网站主页、院报和东职青年报等重要媒体每发布一条,加5分。

第十七条 社团新闻在省市主要媒体每发布一条,加20分。 第十八条 社团新闻在国家级媒体每发布一条,加30分。

第十九条 在各类媒体出现该社团消极新闻,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50分。 第二十条 社团自办报刊,每出版一期,根据质量,酌情加1020分。 第二十一条 社团自办杂志,每出版一期,根据质量,酌情加2040分。 第二十二条 向社团快讯积极投稿,提供相关照片或视频并建立通讯员者,酌情加5-10分。每月没有按时向社团快讯提供素材资料者,每次扣10分。

第四章 会员服务评分细则



第二十三条 能够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成员在80%以上,并邀请社联主要学生干部列席者,每次加5分。

第二十四条 致力于为社团会员服务是各社团理事会干部的重要职责,如有会员反映如“收取会费不搞活动”等情况,经社联调查确认后,酌情扣10-20分。

第二十五条 能够积极建立社团内部的精英团队,并向社联提交精英团队人员名单者,酌情加5-10分。

第二十六条社联将不定期组织会员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各社团予以加减分。

第五章 社团财务评分细则



第二十七条 财务管理及档案管理科学有序,能够按照社联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每次加10分;不按规定时间报送,延迟报送,扣510分。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内部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会长不能兼任)有明确的财务条例,财务清晰,会员满意,每次评比加基础分10分。

第二十九条 会员举报财务管理混乱等违规情况,经查实后,扣10-40分。 第三十条 积极争取社会赞助,利用社团内部合理资源争取活动资金,争取到赞助金额500元以上,加15分,1000元以上,加20分,以此类推;该赞助资金全部用于该社团的活动和建设。

第三十一条 在回报赞助单位时,违规将全院综合资源、团委场所资源、社团综合资源等不属于该社团内部的资源许诺给赞助商,每次扣10-20分。

第三十二条 私下承诺给赞助商可以在学校不允许的地段摆摊、宣传等,每发现一次,扣10-20分。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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