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及出国留学 手续办理程序 一、市内转学 (一)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均为区县学校,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向原就读学校(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学生联系转入学校; 3.在原就读学校(或转入学校)领取转学联系表; 4.转出、转入学校以及转出、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先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四章盖齐后,将转学联系表交双方学校。 (二)转出、转入学校中一方或双方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中学的则按以下程序办理: 1.其中一方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中学的,先按上述(一)流程办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最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双方均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中学的,先由双方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直接到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注:高三学生禁止市内异动,转学截止时间为高三开学后一周内。 二、跨省转学 (一)市内转出的办理程序 1.学生向原就读学校(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学生联系异地转入学校; 3.在原就读学校(或转入学校)领取转学联系表; 4.转出、转入学校以及转出、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转入地省辖市(自治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先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五章盖齐后,凭转学联系表到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办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6.只回原籍参加高考不转学籍者,需提供学校及学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到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办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二)市外转入的办理程序 1.学生向原就读学校(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学生联系本地转入学校; 3.在原就读学校(或转入学校)领取转学联系表; 4.转出、转入学校,转出、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转出地省辖市(自治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先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所出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应由省最高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方可有效; 5.将核实材料交转入学校。 三、出国留学手续的办理 出国留学学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学校介绍信、中介出国留学证明等到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办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93a4ee1ccbff121dc368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