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纪中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根据《浙江工商大学设立“纪中奖学金”协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奖额和设立期限 (一)“纪中奖学金”面向全校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二)“纪中奖学金”每年评审次,年至年每年奖励人民币万元。 (三)“纪中奖学金”设一等奖名,奖金元;二等奖名,每人各奖元;三等奖名,每人各奖元。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以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纪律处分。 (二)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研究生在评奖年度内,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必修课各课考试成绩均在分以上(其中英语考试平均成绩在分以上)。 (四)在评奖年度内,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等同于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二级以上(含)学术刊物上以浙江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有一定水准的论文篇以上(含),或在省级(含)以上“挑战杯”大学生1 / 2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三等(含)以上奖励(排名须前三名)。 第四条 评审办法 (一)研究生自愿申报(需附有关证明复印件,科研成果或发表的论文须注有“浙江工商大学”字样)。 (二)研究生向所在学院申报并由所在学院初审、推荐,研究生部汇总审核,校“纪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公示后确定。 (三)评审工作每年月份进行。 第五条 “纪中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由研究生部、科研处、学生处、团委、校友办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本办法从年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a62049c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