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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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保证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

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体现环境学院OBE学生培养理念,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

的重要内容,旨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

学统一考试的初试。

第四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有关负责人、系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

成,成员人数为奇数,且不得少于七人。其中教师代表由学院“学生评奖评优监督小组”推选产生。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工作。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六条 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

位和独立学院的学生);

(二)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具有人文社会科学与素养、环境与可持续发

展社会责任感和“诚毅勤朴”的品质,能够在实践活动中理解并遵守规范、履行责任。

(三)能够勤奋持续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且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科研分析与

论证能力;融会贯通、研究兴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能够在相关的实

践中理解并遵守工程职业道德和规范。

(五)品行表现优良,没有因违纪、违法受校级及以上处分和行政、司法处罚; (六)毕业时具备使用现代工具进行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等研究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且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否则,推免生资格自动取消。

(七)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良好及以上,法语专业学生专业法语四级考试

合格及以上,艺术类专业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其他专业英语六级成绩425分以上或英语四级成绩510分以上。

第七条 推免生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必要条件之一:

(一)学生素质评价基本项总排名(三年)列专业前30%(其中章乃器学院学生素质评

价基本项总排名列年级前50%)

(二)特别优秀的体育特长学生(获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

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特别优秀的文艺特长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国家认定的全国性比赛个人项目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参加集体项目获三等奖及以上的主力队员)大学期间服兵役获得二等功及以上的学生,其学生素质评价基本项总排名(三年)列专业前40%(其中章乃器


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基本项总排名列年级前60%)。

(三)取得下列成果之一,须经两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1.在各类科技、学术、专业竞赛中获国家级(具体参照教务处有关规定认定)比赛

三等奖及以上,获奖排名前三者;

2.获省挑战杯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奖排名前二者;

3.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五位者,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排名前二者; 4.作为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者;

5.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一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水平运动员,可不受第七条第(七)款和第八条限制,

申请推免生资格:

1. 获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

2. 获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六名并担任主力队员。

第四章 推荐名额与程序

第九条 学院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推免生名额:

(一)学院向校内外推荐的名额不超过上级下达的限额数。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按照推荐条件,进行推荐工作。

第十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工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其中体育特长学生、高水平运动员申请推免资格的,需经体育工作部审核推荐;文艺特长学生申请推免资格的,需经校团委审核推荐。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学校和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学校和学院素质评

价办法等对申请者进行初审,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通过票决产生推荐人选,并将推免生名单及相关情况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直接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并由后者进行调查处理)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三)推免生名单确定后,应通过教育“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

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备案。

(四)推免生须到接收院校参加复试,取得该校的预录取通知书后,报学生处备案。 (五)推免生按教育部要求和接收院校有关规定办理报名等手续。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环境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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