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与社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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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社会的关系

2008级学生一大队本科法学二班 陈龙江 学号:200808140202

人与社会的关系如何,社会学研究的基本问题。社会学中关于人与社会的关系的争论在表现形式上有不同的层次。

在最直观的层次上,存在社会实在论和社会唯名论。社会实在论认为社会并不是简单地由个体集合而成,而是客观存在的东西,是真实存在的实体。社会是由各种规范和制度构成的有机整体,社会外在于个人、超越个人,并对个人具有强制性。而社会唯名论认为,个人与个人的行动是实际存在的,个人及其行动相对于社会来说是先在的,社会只是个人行动的产物或互动的形式;对社会的认识是以对个人的人是为基础的,认识社会的目的最终也是为了认识个人。

在社会互动这一层次上,存在社会互动的结构论和建构论。

结构论是把社会看成是社会关系的网络和体系,认为社会的最根本的构成要素是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是既定的规范,它们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原则,会角色是社会关系的承载者。这样,人们的行为就是按照既定的行为规范进行的,社会互动就是社会角色的互动,即人们按照角色规范有序地互动。建构论认为,人是能动的主体,社会行为规范是人们活动、建构的结果,而且人们处于不断地对社会规范的建构之中。因此,社会互动不是按照既定的规则进行的,而是在参照行为规范的背景下人们不断的创造过程。

而在社会制度,这一更为宏观的层次上,则存在社会制度的自然起源论和认为设计论的分歧。

自然起源论认为,作为行为规范的制度或被重复使用的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它并非由人们先设计出来再去实践,而是在长期的生活中选择、积累的结果。相反,人为设计论认为,社会制度是人们为了有效地共同生活、实现目标而有意设计出来的。这种观点认为,个人化的、凌乱的、不规范的行为不利于人们之间的合作,不利于实现目标和秩序。

上述的三种争论,其实都围绕着同一个焦点进行,即社会与人的关系是怎样的。对于这一问题,虽然上述的争论未能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但提供了很好的思路。无论是社会实在论、社会唯名论这种最直观的猜想,还是在社会互动、社会制度这些中观和宏观的层次上,都可以归结为两个争论焦点。一是人与社会是否是两个独立存在的个体,是分立还是合一的问题。二是人与社会的先在性问题,即谁决定谁的问题。

我们不妨从社会的形成、社会的常态模式、社会的非常态模式这样几个角度来认识这两个问题。




社会的形成

首先,从社会的形成来看。人们为什么要结成社会,其中的因素仍存在争论,但有两点是肯定的,即基于共同抵抗外力的需要,和基于合作的需要。在原始的自然状态中,单个人的个体是很难抵御来自野兽等各方面外力的打击的,所以,为了生存,人们过上了群居的生活。而群居就必然面临着物质分配的问题。这时候,是像有些动物一样在群体内部仍实行弱肉强食的规则,还是寻求更好的方法。聪明的人类最终发现了相互的合作能使自己更好的生存。因为合作意味着分工,意味着大家能更专注地干好一件较为简单的事情,以求整体效率的提高。这也就使得人逐渐有了社会性,懂得遵守各种规则,使群体的生活不致混乱,甚至可以逐步发展。

从社会形成的情况看,似乎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人具有明显的先在性。其实,我们应该想到,人之所以为人,正是基于人的社会性,即个体接受群体和社会的文化而表现为群体和社会成员的特征,是他遵照社会规范参与群体和社会生活的特性。也就是说,社会形成之前,人的社会性同样未能形成,也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人。当然也就不能说人是先在的。

但从社会的形成看,我们可以解决另一个问题,就是社会与人应当是分立的,而不是合一的。因为社会在形成之后就具备了自己的构成要素——人、社会关系、社会行动。更宏观地看,社会关系的积累形成社会制度、社会结构,和社会过程。而考虑到人的集合体,固然能上升到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的层次,但明显不可能等同于社会了。人只是社会的一个构成要素,而不能等同于社会。

社会的常态模式

在社会形成之后,就进入了社会的常态模式。所谓常态模式,就是社会的各个构成要素发挥正常的功能,是社会正常运转。在社会的常态模式中,人与社会的关系的突显,主要在于人的社会化和社会控制两个方面;而在作用途径上主要是初级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

人的社会化,是一个人学习社会的文化、增加自己的社会性、由生物人变为社会人的过程。社会控制,就是运用社会力量对人们的行为实行制约和限制,使之与既定的社会规范保持一致的社会过程。

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人们在社会化的实施机构的作用下,学习生活的基本技能,学习谋生的基本手段,学习社会行为规范、明确生活目标、培养自身的社会角色。而家庭、同龄群体、学校、工作单位、大众传播媒介,则发挥着实施机构的作用。当一个人完成了基本社会化、从纯粹的生物体变为社会人,并作为一个基本合格的社会成员进入社会生活之后,他还会遇到许多新问题需要解决。们需要扮演新的角色,需要完善新的角色。这时他就需要接受继续社会化,继续学习群体和社会的文化。而当原来的社会化失败,也就是某些人不在遵从原来社会化所倡导的基本价值和行为规范时,或者原来的社会化的成果难以适应新的环境时,他就应当接受再社会化,也就是重新学习社会的价值和行为规范。 与人的社会化想比,社会控制是社会维持自身常态的另一种方式。社会控制的实现并不通过社会化的实施机构,而是有自己的方式。如习俗、道德、宗教;政权、法律、纪律;社会舆论和表现为对群体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的群体


意识。

在这两个过程中,社会对人的影响是十分显著的。人的社会化,使人们从自然人状态进入社会人状态,而社会控制,则是维持人们社会人属性的调节机制。由此看来,似乎在社会的常态模式中,社会决定着人的属性。

但在社会维持其常态模式的过程中,各种初级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的纽带作用是不可忽略的。所谓初级社会群体,就是由面对面的交往形成的,具有亲密的成员关系的社会群体。比如家庭、儿童游戏群体、邻居、朋友圈子等。而社会组织,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如企业、政府、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通过各种初级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社会的一些属性得以作用到人的身上,而人也通过它们影响着社会。群体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作用的中介。初级社会群体是最基本的社会群体形式,而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中最有代表性的群体形式。显然,我们每个人都会对自己处身其中的群体或组织产生影响,进而传递给社会的整体。

因此,在社会的常态模式下,人与社会是相互作用的。人的行动影响着各种群体形式的形成和发展,进而影响社会的存在状态、发展进程;而社会的属性也通过各种媒介作用于人。而且在整个社会范围内,不能说这两个过程孰先孰后,而只能说交错进行的。

社会的非常态模式

在社会的常态模式下,人与社会相互作用,交错进行。但不能就此说明在任何状态下人与社会都保持这样的关系。因为社会除了常态模式的维持,也常会出现非常态模式。当社会的各个构成要素的功能未能正常发挥,或是各个构成要素间出现不协调的时候,社会所呈现出的非正常状态,经常表现为社会制度的不成熟。而这种不成熟经常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其价值导向模糊不清甚至内部存在着矛盾,行为规范不齐备、相互冲突以及规范与实际之间有较大差距,执行制度的组织能力不足、组织体系不完整等。二是社会成员对制度规范的认同程度较差。 在以上两种情况中,人与社会的关系这一问题显然与后者相关性更强,而前者更主要是由于社会的其他构成要素的不协调引起的。

当社会成员对制度规范的认同程度较差时,有可能是社会成员落后于时代的要求,也可能因为其思想的先进性已超过了当前的制度,更符合时代进步的要求。前者表现为体制改革的路径依赖,也就是在体制改革中既得利益群体对改革形成的阻力。后者表现为其思想的先进程度已不能为当前制度所容忍,就如哥白尼提出日心说的情况。

因此,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在社会的非常态模式下,不能说人因其能动性一定走在社会的前沿。在非常态模式下,人与社会的关系同样是相互作用,交错进行的。

从以上三个角度看,人与社会不是合一的,社会是实际存在的;二者不是谁先决定谁的关系,而是相互作用,交错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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