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轮胎特保案对中国轮胎业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中美轮胎特保案对中国轮胎业的影响及对策建议[摘要]美国政府决定从2009年9月26日开始对中国进口的轮胎征收惩罚 性关税,本文通过这一措施的实施对中国轮胎业产生的负面影响,有针对性地提出可行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轮胎;特别保障措施;对策 1 中美轮胎特保案概述 1.1 此次特保案的发展经过 2009年4月20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宣布,依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421条款,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对中国输美商用轮胎的特殊保障措施申请,要求美国政府对中国出口的用于客车、轻型卡车、迷你面包车和运动型汽车的2100万条轮胎实施进口配额限制。 4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联邦纪事上公告启动对中国轮胎产品的特保调查。这是时隔3年多之后,美国又一次对中国产品发起特保调查,而且涉案金额巨大。我国政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坚决反对。 6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特保案做出肯定性损害裁决,认定中国轮胎产品进口的大量增加,造成或威胁美国国内产业的市场扰乱。中国政府对此深表遗憾。 6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对中国轮胎采取特保措施,提出了对乘用车、轻型货车用中国制轮胎征收3年特别关税的方案,第1年至第3年额外征收的关税分别为55%、45%、35%。 8月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华盛顿举行听证会,就“中国输美轮胎特保案”听取各方意见。这已是美方第二次就这一特保案进行听证。 9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咨询财政部、劳工部、商务部等部门意见后,向奥巴马提出相关建议。 最终,美国总统奥巴马今年9月11日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为期3年的惩罚性关税,即在现行进口关税3.4%~4%的基础上,对中国轮胎实施连续3年的分别为35%、30%、25%的关税。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b9b4d2702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a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