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 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商用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用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用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房屋所属管理公司有权对所属房屋进行招商、发布出租房屋信息,在出租房屋张贴招租告示等,其它单位及个人无权此行为。 三、承租户签订合同时须核对有效证件、身份证、暂住证证明等。 四、出租屋原则上合同签订期限为1—3年,最高为3年,特殊行业如银行 、电信、医院等需超过3年的由公司研究决定. 五、承租户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转租,确需转租的必须1个月提前征得管理公司同意,提前终止合同,但须按违约处理。转租后原合同终止,管理公司负责重新与新承租户签订租赁合同,但原合同截止日期不变,私自转租经发现收回出租房屋并按违约处理。承租户终止合同要求退租的必须提前1个月征得管理公司同意,终止合同退房租金额为80%。 六、承租户原则上必须一次性付年租金,特殊情况及金额较大的可考虑半年付款方式。租金支付方式以合同签订的条款为准。承租户必须交房屋合同保证金,按年租金的10%收取,退房时退回。 七、对租赁合同到期的出租房屋,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与原承租户签订合同。 八、合同到期的,根据市场情况及出租房屋周边情况需调整房租的,由管理公司研究决定,如承租户不接受新租金,管理公司收回房屋、 重新招租。 九、合同有管理公司负责签订,经公司审核后盖章,合同一式三份,管理公司、财务及承租户各保留一份。 十、承租户按合同约定,逾期拖欠不交房租超过15个工作日,管理公司将增收每天 5%的滞纳金,拖欠房租一个月按违约处理,公司收回房屋押金不予退还。 十一、承租户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转让,如确需转让必须事先征得管理公司同意,但须按违约处理,违约金为年租金的10%,承租户交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十二、承租户不得在所租房屋周围私自搭建,发现后责令拆除并作罚款处理。 十三、承租户不遵守违反承租户管理规定的,管理公司有权对其处罚。 十四、承租户违反国家明文规定、法律法规,所造成的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户自负。 十五、因营业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改造、装潢,必须先提出申请,经管理公司同意、费用自理,解除合同时改造及装潢费用不作补偿。 十六、公司对门头房统一管理,如遇政府和公司发展规划需要拆迁,由管理公司提前告知承租户,承租户应无条件服从公司决定,公司不作补偿. 十七、承租户聘用外来人员,必须有暂住证。 十八、注意用电、防火安全,不得随意乱拉电线,防止火灾事故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bcd7c3fa9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