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农村低保制度的优化策略分析》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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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题依据(目的、意义、学术价值、该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本人资料准备情况) 目的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群体。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力度,农村贫困人口逐步减少。但是,还有一些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没有得到充分的解决,他们需要政府提供必要的援助,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帮助那些有能力工作的人摆脱贫穷。尤其是在具体到各个县市的落实情况时,弊端就逐渐暴露,并且越来越突出,亟需进行改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文章通过对湖北省黄冈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同时也可以作为其他地方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的参考性意见。 意义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作为社会救助的关键组成内容,既能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增加居民收入,又能促进消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调节收入差距,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因此,研究黄冈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正确衡量黄冈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现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科学合理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利于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有利于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加快长治市的扶贫步伐。因此,研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学术价值 通过查找文献资料发现,国内外很多学者都是从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来研究农村低保标准问题,以县市为研究对象的相对较少。本文以湖北省黄冈市为研究对象,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讨黄冈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期更好地帮助黄冈市农村扶贫工作。 该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通过查阅大量国内外文献可以知道,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同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同,国内外对贫困的定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贫困线的测算等问题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例如,中国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为了解决绝对贫困问题,而国外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理解是为了缓解相对贫困问题。国外学者对贫困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包括贫困的定义、贫困的根源、贫困的危害等。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学者是郎特里[1],他们共同创立了“市场菜篮子法”,他们认为,社会援助制度需要提供足够的必需品,以满足穷人的生存需要。由于该方法提出较早,便于理解和计算,国外早期贫困线的计算采用市场篮子法,对后期许多贫困线的测算方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英国社会学家彼得·汤森认为应该从相对贫困的角度来看待贫困线的建立[2],并在20世纪60年代建立了“遗缺指标法”来衡量贫困线。该方法主要通过制定一份基本生活方式指标清单来衡量贫困。如果一个家庭缺少了清单上的 指标,这个家庭就被认为是贫穷的。总的来说,国外比较有影响的贫困线测算方法有恩格尔系数法、市场篮子法和生活方式法。 (2)国内研究现状 从国内研究现状来看,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研究大多为分析我国现阶段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改革的对策或建议。研究者从实际情况出发,采用各自的方法或独特的视角,表达了对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看法。(1)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关法律的完善研究。武海峰[3]对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关法律的研究。相信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可以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保障法律制度。(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状研究。王园青和杨文健[4]以河北省为例,认为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主要存在覆盖面不全、财政投入不足、低保标准较低等问题。因此,他们认为创新筹资渠道是解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根本。(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涉及的相关理论研究。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创新研究》(苏树厚、段玉恩著,2014)、《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践》(王伟奇著,2008)、《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王振军著,2014)、《中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与实践》(多吉才让著,2001)等。国内学者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研究侧重点不同。不同的学者运用定性或定量的研究方法,从各自的角度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进行研究。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等共识方面,普遍的学者认为,目前农村家庭的收入很难准确计算,因此很难确定真正的农村贫困家庭;因此有各种结论的产生,有时在同一问题上有两个完全相反的结论。总的来说,对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研究已经起步,并趋于稳定,但还不够成熟,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仍任重道远。 本人资料准备情况 [1]本杰明·西伯姆·朗特里,贫穷:对城市生活的研究[M],1901. [2]彼得·汤森,英国的贫困:家庭财产和生活标准的测量[M],1973. [3]武海峰.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分析[J].北京农业,2015(30):170-171. [4]王园青,杨文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析与对策研究——以河北省为例[J].江西农业学报,2017,29(10):145-150. [5]苏树厚,段玉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创新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6]王伟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践[M]. 法律出版社,2008. [7]多吉才让.中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与实践[M].人民出版社,2001. [8]娄慧敏.负所得税应用于精准扶贫的可行性探究——基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J].财政监督,2019(17):72-77. [9]樊晓丹,丁文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研究[J].中国集体经1 济,2019(01):159-160. [10]张海珠,胡聪,崔艺玲.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评估路径的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9(04):10-11. [11]杨良初.当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问题分析与对策建议[J].中国财政,2018(19):37-39. [12]王素芬,董国礼.反贫困视角下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J].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2(01):54-62. [13]王敏,刘梦琪.优化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J].中国财政,2019(01):57-62. [14]李建恩.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若干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9(04):15. [15]孙铭杰,张凌燕.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调研报告——以湖南省桂阳县为例[J].社会福利(理论版),2019(04):46-52. [16]胡绍雨.最低生活保障与财政支出结构调整[J].财会研究,2019(06):5-11. [17]任仪.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的财政支持方式研究[J].时代金融,2018(02):30+34. [18]沈丹.成都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体化的实现路径研究[J].阿坝师范学院学报,2018,35(01):48-53. [19]孙晓兰.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立的思考——以河北省为例[J].农家参谋,2018(04):49+59. [20]王蕾.中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轨研究[J].社会福利(理论版),2018(11):34-40+52. [21]解城城.论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J].商,2015(04):208. [22]Ziqianhong Wan. The urban and rural minimum living security system fairness analysis of problems left over by history[P]. Proceedings of the 1st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Social Science (isss-15),2015. [23]赵卓.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7,38(04):85-89+134. [24]程哲.英美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J].劳动保障世界,2017(21):19+21. [25]赵菲菲,徐春兰,杨俊孝.新常态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浅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7(25):54-55. [26]Qi Di,Wu Yichao. Does welfare stigma exist in China? Policy evaluation of the Minimum Living Security System on recipients' psychological health and wellbeing.[J]. Social science & medicine (1982),2018,205. [27]倪念红.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问题分析与发展对策[J].经营与管理,2017(11):132-135. [28]关学颖.浅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精准扶贫的关系[J].纳税,2017(27):129. [29]郑纬仁.山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问题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8. [30]亢一鸣.甘肃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动态监管机制研究[D].兰州财经大学,2018.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c0386cfba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c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