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要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作用,就必须对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进 行科学、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在确保实现财务总监工作目标的前提 下,既不可盲目扩大财务总监的职权,同时必须注意防止财务总监 有责无权。企业集团在独立设立财务总监的条件下(即与总会计师分 设),其主要权责应当包括: 1、 审核集团公司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与集团公司总经理共 同对财务报表和报告的质量负责; 2、 参与审定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 督检查集团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3、 与集团公司总经理联合审批规定限额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 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和汇往境外资金及担保贷款事 项; 4、 参与审定集团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审定集团公司财务预、 决算方案,审定集团公司重大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的计划和合 同以及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方案,参与拟订集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对董事会批准的集团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 6、 依法检查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 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 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 7、 组织集团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包括对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 内部审计和年度报表审计工作; 8、依法审定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会计、审计机构负责人的 任免、晋升、调动、奖惩事项。 以上八项权责,从集团公司财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进 行了规范,对集团公司财务活动的制度方面、资金方面、人员方面 的控制也得到明确。但为确保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履行好这八项权责, 同时必须明确其应当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包括:(1)对 报出的集团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与总经理共同承担责 任;(2)对集团公司因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 失承担相应责任;(3)对集团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 损失,承担相应责任;(4)对集团公司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 相应责任。 在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没有分设的情况下,财务总监除 履行上述八项权责,承担上述四项经济和法律责任外,还应按照国 务院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履行相应权责和承担相应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c519c7d86868762caaedd3383c4bb4cf6ecb74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