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出资人财务监督浅论

时间:2023-04-17 04:42:13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国有资本出资人财务监督浅论

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要进一步加强和保证国有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和保值增值,就离不开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本文首先分析了建立国有资本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的意义,然后又从各方面全面、深入地阐述了加强国资监管的措施,构建了国有资本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



标签: 国有资本 出资人 财务监督

国有资本出资人财务监督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实质就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企业的财务监督,是从出资人的目标出发,企业中的国有资本运动及其体现的企业行为为客体实施的监督,是国资监管链条中最基本、最基础和最核心的环节。



于长春,伍中信提出为了弥补国企出资人缺位所导致的财务监督弱化,政府推行了会计人员委派制、财务总监制或稽察特派员制。比较分析这三种财务监督的方式可见,会计人员委派制适用于非企业单位和机关;财务总监制适用于大型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稽察特派员制改为外派监事会制,不仅是把政府行为转变为代表国有资本所有者的企业行为,而且更适用于对重点国有企业的监督。也有学者认为,对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治理结构中财权的分配与监督进行改进,是出资者实现对经营者监督的一条重要途径。在许多情况下,由于两权分离的制度安排,企业的财权更多地给予了经营者,企业的理财行为也更多地表达了经营者的意图。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会计监督

会计监管既是国有资本出资人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也是出资人有效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因此,会计监督应该包括财务预算管理、财务决算管理、利润分配、重大财务事项监管、会计制度等基础内容,会计监管的范围就是出资人财务监管对象,是出资人财务监管的基础。



1.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为总揽,提高财务决算编审质量,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全面反映企业资产财务及现金流量状况。



2.以推行全面财务预算为龙头,实施出资人财务预算核准制度。

3.健全重大财务事项报备、核准及审批制度,规范企业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






4.加强企业国有资本监督管理,做好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防范资本减值风险。



二、审计监督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审计监督既是《公司法》赋予出资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出资人财务监督的重要手段,在具体实践中,审计监督又分为财务决算审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和专项审计调查等具体工作内容。



1.以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为主旋律,重点关注和评价决策失误、管理不善、舞弊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2.加强企业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解决国有企业问题尚需要深入触动微观机制中最为本质的问题,即企业的控制问题。



三、综合评价

评价是出资人财务监督的重要工作方法。一是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需要从总体的角度对所出资监管的企业运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二是以出资人身份对监管企业进行的绩效评价,以国内行业标准和国际行业标准进行分析对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出资人决策能力,也有助于促进企业与同行业国内外先进水平对标。



另外,加强境外企业资产财务监督,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合法权益,保障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与保值增值。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提高认识,切实履行所投资境外企业的出资人职责,认真落实境外企业的资产财务监督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董事会作用,强化董事会监督。通过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制度,把所出资企业塑造成為真正的现代企业,为理顺和规范国资委与所出资企业关系,实现出资人代表到位、权利到位、义务到位、责任到位、监督到位,奠定体制基础。建立事会制度以后,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主要从建立监管制度、选派股权代表和董事、董事会进行业绩考核等方面履行出资人职责。



参考文献:

[1]于长春伍中信:2000.弥补国有企业出资人财务监督缺位的几个问题.会计研究,6:2~7



[2]刘浩孙铮:2004.国家出资者财务管理研究.会计研究,9:31~35

[3]谢志华:1997.出资者财务论.会计研究,5:24~29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896641e80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