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查询管理制度 为标准小区消防监控录像的管理,确保各监控区域的监控录像资料不外泄、不遗失,在小区发生意外事件,有需要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楼宇各业主提供第一现场资料,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所有监控录像资料在一个星期内应该保持不删除、不遗失。 2、小区各监控区域的监控录像资料在小区发生意外事件时,小区各业主可以到管理处提出查阅要求。 3、当有小区内业主到管理处提出要求查阅监控录像时,首先须确定提出要求查阅监控录像的人员必须是单元的业主或业主委托人(公司名义购房的必须有有效公司公章的证明),填写要求查阅监控录像的书面申请,申请中注明查阅的原因、查阅的区域(房号)、查阅的时间段等,经秩序维护部主管批准同意后,可以查阅。 4、查阅时由秩序维护班长专门负责,按照申请的内容调出相关的监控录像查看。 5、在监控录像自行回放中,申请人如有疑问,可向秩序维护班长询问,秩序维护班长视情重复回放相关时间段的录像情况。 6、公司内部人员需查看监控录像的,需经申请部门主管、秩序维护部主管批准同意后,可以查阅。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允许查看监控录像。 7、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监控员需严格执行,遵守各项操作流程。 监控查询管理制度 [篇2] 1、监控录像必须按规定设置存储时间,任何人不得擅自缩短存储时间或删除监控录像。 2、监控录像查询程序:查询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门审核同意→值班人员查询→反响查询结果→做好查询记录。 3、查询监控录像时,必须由指定专人操作,人员不准擅自操作查询。查询结果须由经办人员向保卫部门或有关人员汇报说明,不得隐瞒不报或误报查询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监控录像查询结果通报给与工作无关人员。 4、监控录像拷贝、下载或外借必须经保卫处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将监控录像资料拷贝、下载或外借给他人观看或作为解决矛盾、诉讼等使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cdccaf7fb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8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