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文进化论理论基础上的文化选择探讨 摘要:《物种起源》是进化论奠基人达尔文的第一部巨著,它以全新的进化思想推翻了神创论和物种不变论,把生物学建立在了科学的基础上,提出了生物进化的理论,影响后世。他将进化理论概括为“物种变异”和“自然选择”,解释了人类和生物几亿年来的进化和演进之谜。值得一提的是,进化论思想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了重大成就之后,达尔文又开始了这一理论在社会文化领域的研究和探讨,并且希望通过这一理论,揭示出人类历史发展和演进的内在规律,然而在将“自然选择”引入到“文化选择”的概念之上时,达尔文却遭遇了失败。本文主要探讨达尔文的“文化进化论”主张最终遭遇失败的原因,以及基于生物进化论的“自然选择”理论,“文化选择”又应该在何种维度上展开的问题。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一书中论述了“物种变异”和“自然选择”的理论,概括来讲就是,“生物进化论的实质在于遗传物质的变异,而且这些变异的结果是遗传物质在量上的增加,以及新基因的出现。[1]”我们从达尔文的相关论述中可以知道,自然状态和家养状态下的生物都有轻微程度的个体差异,物种的变异就是在生物的个体差异上的遗传物质的变异以及新基因的产生,在这个过程中,自然选择的力量起到了重要作用,自然选择将物种有利的个体差异和变异加以保存,并且对那些有害的或者是无益的变异加以毁灭。就这样,依托物种变异和自然选择,各生物类型通过变异产生新的变种,再在自然选择的挑选之下保留优势变种,淘汰有害变种,既产生了物种的新类型,又因为物种自身的不断优化,使得大量的优势变种得以保留,实现了物种内部各生物类型质量的提升,促进了物种的进步和演化。 达尔文曾经尝试过在探讨自然界的生物进化理论以后,更加深入地探讨了这一理论在人类历史和文化领域的应用,并提出了所谓“文化进化论”的主张,但是当他把进化论中有关“自然选择”的逻辑拓展到人类社会文化发展过程的研究的时候,却遭到了失败。用他自己的话说:“在我们面前呈现的最大的难题是我们的高标准的理智能力和道德性情是怎样来的这一个问题”,所以达尔文失望的认为自然选择的进化法则在人类社会中完全丧失了它本来的真理性。 实际上,达尔文的失败在于他所研究的对象是自然界的物种,是物种与自然环境之间关系,本质上来说属于自然内部的事情。可是达尔文沿用同样的方法研究人类社会时,仍然坚持从客观的角度出发,从研究客观规律开始,去探讨人类社会和文化的进化与发展的规律,这就把人类同普通的自然界物种等同起来,不顾人类的主观性、创造性,认为人类就像老鼠、绵羊等动物一样,只能被动地接受和服从所谓的历史的、社会的规律,这能不错误吗? 对于这一问题,学界普遍认为,“文化进化论”所反映的问题与“进化论”一样也是关于“进化”的问题[2]。但二者之间却有本质的区别:“进化论”中的进化是一种自然的和客观的过程,就是说,生物界全部的进化过程并没有“人”的主观参与,也没有任何“人”的意志的加入。而“文化进化论”所探究的虽然也是“进化”的问题,但是,“文化进化”的过程不仅有“人”的活动的参与,还有人的主观意志的加入,并且恰好是“人”的进化所采取的“文化”层面的方式才构成了“文化进化”的全过程。这样,“文化进化论”与“进化论”就明显地区别开了。 因此,探究生物进化理论能否在文化领域适用,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重视到人的主体性和文化的主动性,及至“物种变异”和“自然选择”的理论能否同样适用于人类历史文化领域,问题的关键则在于能否在文化发展的历史中找到决定发展方向的改变,以及文化作为区别于自然的主观性产物,是否可以进行类似自然选择的客观规律性的“文化选择”,解决了这些问题,也就可以解答达尔文的困惑。 达尔文提出的“自然选择,即最适者生存”是自然的力量对于物种发展的作用,自然对物种发生的变异进行选择,从而保留优势变种,淘汰有害变异,然而“自然选择”与“文化选择”的区别在于,“自然选择”纯属是自然的过程,而“文化选择”与其正好相反,它是人类有意识的、主动的、自觉的过程。“自然选择”所反映的是自然界的物种被动的、本能的、无意识地适应、服从、附合自然的过程;而“文化选择”所反映的是人类主动的、有意识的、自觉的创造,从而让自然界更加适宜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亦即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让自然为人类服务的过程。 达尔文“自然选择”的规律以全新的进化思想推翻了神创论和物种不变论,在它之后人们开始认识到了客观规律的重要性,从而对原本的主观唯心主义理论形成了猛烈的冲击,随后“自然选择”这一客观规律在社科领域大行其道,人们在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建立起牢固的研究准则,甚至在研究文化发展时,也机械刻板地重复践行着这一准则。 然而,我们所知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在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回答了人从一般动物变成人以后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即如何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以使自己生活的更好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辩证唯物主义确立起来,它回答了世界是什么、世界是怎么样的问题,人类开始从总体的角度,从世界内部的相互关联中把握了世界,这一思想在论证了世界的本质是物质的以后,还提出了人的意识的主观能动性来避免漏洞,即人的意识虽然是物质在人脑中的客观反映,但是并非完全被动,而是具有主观的能动性。 辩证唯物主义和“自然选择”的理论投射到文化层面,就出现了“文化选择”的客观规律性原理,即文化虽然是人的产物,文化的选择虽然是主动进行的,然而其所遵循的规律却是客观的、物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这个程度上,原本由人创造出来的文化的根本性质却抹去了人的主体性作用,变成了类似于“自然选择”的规律性原理。 可是这一问题的矛盾之处在于,首先,从文化自身来讲,文化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广义上的文化涉及人类认识活动的各个方面的产物,人类的文化历史也是人创造的,而所谓历史的、社会的规律也是人类共同活动的结果、共同活动的形式;其次,从人类文化产生的根源来讲,人类从一般动物进化为人以后,产生了人类的意识,许多研究表明一般动物也存在着某种意识,然而人类的意识区别于动物意识的根本,在于人的意识提升到了能顾控制自身本能的程度,在意识与本能的矛盾当中,意识能够做到压抑本能来主导行为,而人类的文明正是起源于对本能的压抑,在这个过程中,意识的主动性功不可没;再次,从文化选择的主体来讲,起到根本作用的同样是人本身,所谓文化选择根本上是不能完全离开人以及人的意识去谈客观规律性的,中华文化的发展历史上经历的一次又一次文化选择,其主体也应该是人,人类对文化的选择同样是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式和前进方向的选择。 我们探讨生物进化论能否使用与文化领域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类似自然选择的客观规律性的“文化选择”,现在我们知道结论了,文化进化论之所以区别于生物进化论,根源上来讲是因为文化选择遵循着不同于自然选择的另一种主动的、以人为主导的发展模式,而这种模式,显然排斥了所谓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因而带有了一种主动的性质,可以这样说,人从一般动物变成有意识的人类是自然选择的结果,而人类成为人以后文化的产生和发展则是文化选择的结果,甚至是人类自我选择的结果,人类从对其有利的角度出发进行的这种选择、创造和推动其前进的过程就是人类文化的进化过程。 参考文献: [1]达尔文:《物种起源》,新世界出版社,2014年。 [2]衣俊卿,《文化哲学十五讲(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d0a318841323968011ca300a6c30c225801f0e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