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的阅读,希望能帮助到您。 关于生育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导读:本文是关于关于生育保险常见问题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产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注:假期天数计算办法: 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晚育假增加15天;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计划内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含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计划外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含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备注:计划外流产是指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 感谢您的阅读,希望能帮助到您。 策规定,但在计划外怀孕并实施了计划生育手术。 满7个月以上的、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假期75天 (2)生育医疗费 参保人在市医保局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局同医院定额结算,具体待遇项目及报销范围如下图示 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报销范围 1.报销范围:计划生育手术费 内容: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批在境内异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手术费 2.报销范围:生育医疗费 内容:1)参保职工因急诊(包括分娩、产科疾病、流产)在非选定医院发生的、属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2)经审批在境内异地生育或终止妊娠所发生的医疗费用;3)产假期内因产科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4)其他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你好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5、男职工可以享受什么生育保险待遇? 答: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ddf8442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50ca6f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