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1 .利率: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LPR (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减30个基点。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 整一次。 2. 还款日期: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承担,自毕业当年自 付利息起始日当天起,贷款利息由个人承担;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 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3. 正常还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本息,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 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95593进 行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如密码遗忘可拨打重置。流程如下: (1)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当期还款额度;(2)在支付宝账户内充值还款; (3)使用电脑登陆支付宝网页,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4)前往就 近县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用POS机刷借记卡或扫码还款;(5 )使用手机登陆支 付宝,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在线还款〃功能还款;(6)登 陆学生在线系统查看扣款结果。 4. 提前还款: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无法分期还款,可以选择提前还款 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正常还款。(1)可以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 统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 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 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申请后需尽快前往就近的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 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或使用支付宝APP还款; (2) 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 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息日)0 1至9月及12月:每月15 B (含) 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15日之后提交 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10月、11月:10月1 日至15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0月20 B ,请于10月20日前还款;10月 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 B ,请于12月20日前还 款; (3) 指定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的,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 无效;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利 息。 5. 逾期还款: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 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 130%。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2月1日至12月20日,可进行逾期还 款。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具体金额可在每月(除11月外)1 日至19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f83132f64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a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