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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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

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8.07.25 【实施日期】2008.07.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 20087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帮助5·12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因地震有子女伤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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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fb4571c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b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