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工程招标文件 附件3: 质量保修承诺书 就我方供应/承接的(项目名称)中的(建安工程/部品或设备名称)质量保修事宜,以我方与需方签订的采购/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为基础,特作如下承诺(注:我方在此确认本承诺书中指称的“小业主”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 1. 保修范围:(同采购合同供应范围或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 2. 保修期限: 2.1. 以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为基础,我方承诺的保修期限如下,保修期限起算日期为年月日(以建设单位与小业主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准;保修期限同采购/施工合同约定,未涉及项予以删减): 2.1.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安全,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1.2. 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5年; 2.1.3. 外窗与分户门:5年;五金等配件:2年; 2.1.4.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 2.1.5. 墙面、顶棚和地面抹灰工程:2年; 2.1.6.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2年; 2.1.7. 装修工程:2年; 2.1.8. 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 2.1.9. 小区内道路等共用设施:2年; 2.1.10. 除上述列示工程外的其他工程(含材料、设备):2年。 2.2. 对于我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及施工成果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不受上述保修期限限制。 2.3. 上述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建设单位有需要的,我方承诺继续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届时另行签订维修协议。 3. 保修实施: 3.1. 保修通知接收:我方保修服务联络方式如下;若有变动,我方承诺及时以书面通知(填列物业公司或建设单位;维保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我方已收到小业主、物业公司或建设单位传达的信息: 负责人:;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1 门窗工程招标文件 3.2. 保修响应时间: 3.2.1. 紧急抢修响应时间:发生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抢修事故等影响小业主正常生活或经营活动情况的,我方承诺在接到(物业公司或建设单位,由房产公司工程部根据项目实际维修工作分工情况提示填列)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并采取有效的紧急处置措施。 3.2.2. 普通保修响应时间:除3.2.1所示紧急抢修情况外,我方承诺在接到(物业公司或建设单位,由房产公司工程部根据项目实际维修工作分工情况提示填列)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查看情况。 3.3. 维修方案确认:我方到达现场后,将与 (物业公司或建设单位,由房产公司工程部根据项目实际维修工作分工情况提示填列)、小业主(如属小业主专用部分的)协商维修方案,经三方共同确认后由我方负责实施维修。 3.4. 维修实施规范: 3.4.1. 对于可当场修复的保修事项,我方承诺当场予以处理完毕;对于无法当场修复的保修事项,我方承诺严格按经确认的维修方案实施。 3.4.2. 维修过程中,我方承诺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与小业主发生任何争执或发表对建设单位不利言论。 3.4.3. 我方承诺做好维修现场的成品保护及安全防护工作,如给小业主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我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3.4.4. 维修工作完成后,我方承诺将现场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3.4.5. 对于大华集团、建设单位及物业公司颁布的维修工作规范,我方承诺均予以遵照执行。 3.5. 维修项目验收 3.5.1. 每项维修工作完成后,经小业主和(物业公司或建设单位,由房产公司工程部根据项目实际维修工作分工情况提示填列)代表验收并签字后,方可视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3.5.2. 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我方承诺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在本承诺书第2.1款所示保修期限的基础上予以顺延一年。 3.6. 保修其他承诺及费用承担 3.6.1. 建设单位集中交房期间,我方承诺安排项目交付专员至交付现场协同配合开展交付2 门窗工程招标文件 工作,及时处理现场发生的问题。 3.6.2. 我方承诺,无论质量缺陷属我方、建设单位或小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响应时间要求,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物业公司或建设单位,由房产公司工程部根据项目实际维修工作分工情况提示填列)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我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我方支付维修费用;凡属我方责任的,保修费用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3.6.3. 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物业公司或建设单位,由房产公司工程部根据项目实际维修工作分工情况提示填列)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含因我方未及时维修所导致新损害的赔偿费用)均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从我方质量保证金(若有)中直接扣除该类费用及按采购合同约定应承担违反保修承诺的违约金,且不免除我方的任何应付责任: (1) 接到保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未按本承诺书响应时间到场处理; (2) 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3) 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保修任务,且不主动汇报; (4) 对同一位置经过两次维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5) 施工工艺达不到规范要求; (6) 因现场维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小业主强烈投诉。 3.6.4. 其他保修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fcdbab8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4dad77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