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奖学金管理学院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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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奖学金管理学院评定细则



一、 依据及原则

1、根据深圳大学学生工作处200719日颁布的《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以及学校其它关于奖学金评定的相关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2、奖学金评选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学生在参评学年度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为基础,通过民主集中的方法评选。

3、参评学生必须符合《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所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

4、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执行。

二、 基本评选资格

1、在校注册的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普通本科生。

2、遵纪守法,评选学年度内未受学校或学院党、团、行政处分。 3、原则上评选学年度所有课程必须及格。



三、 奖学金类别设置及评选程序

(一)奖学金类别设置 1、学业类奖学金

1 政府奖:国家奖学金 2 学校奖:校级学业优等生 3 社会奖:由机关团体、社会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提供给本校学生的相关奖学



上述奖项以评选学年度学生所修读全部课程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为主要依据,同时以各评选细则规定为指导,评选出相关获奖等级。 2、工作奖

1)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以评选学年度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党支部、班级学生干部工作实绩为依据,评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2)社会工作优等生

由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3其它类奖学金

1其它类奖学金包含“社会工作奖”、“文艺体育奖”、“道德风尚奖”、“学术创新奖”。

2其它类奖学金视具体情况可分别评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4、特殊贡献奖

特殊贡献奖由学校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授予,不设等级,奖金金额根据评审结果确定。

5、退伍学生奖学金评选,参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具体条款执行。




(二)评选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将上述各项奖学金获奖名额按一定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班。

2、各班级成立奖学金评选小组,小组设组长、副组长、组员职务,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各班实际情况,小组成员人数应为59人(人数必须为单数),成员由班委、团支部干部和一般同学代表共同组成。小组的产生必须经全班过半数同学投票同意,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意确认后方为合法有效并可进行相关工作。

3、申请学业类奖学金,申请人向班级评选小组提交申请,班级评选小组根据本班名额,将申请人学业成绩由高往低排名,确定人员后上报学院。

4、申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班委、班级团支部学生干部通过班级奖学金评选小组上报。学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各学生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学生班导师均直接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5、申请其它类奖,一律通过班级评选小组上报。

6、申请优秀学生干部奖或其它类奖,申请时需提交相关书面工作经历或表现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附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7所有类别奖学金申请人均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统一用A4白纸打印,附申请人亲笔签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评选。 8、学业奖仅可申请一种,其它奖可申请多项。学业奖与工作奖仅兼得荣誉,奖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四、 学业类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各班名额分配方法

1、学院根据学校规定比例,计算出确切名额分配至各班级或专业,计算过程中出现小数差异按小数点后数字高低排序,由高往低增减名额。本学期新转入的学生不算入该班人数,本学期转出外院系的学生仍算入该班人数。

2、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于本学期转出外院系的学生如需参加评选,需回原所在学院班级评选,奖学金由原学院班级发放。

(二)学业成绩平均积点计算及排名方法

1、学业成绩平均积点计算范围原则上为评选学年度学生所修读的全部课程。提前选修本专业其它课程以及重修课程等一律列入计算范围,选课过程中“必修”、“选修”选择有误的,以专业修读指南要求为准。成绩积点计算方法以学校规定为准。

2、如出现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现象,以并列名次处理,并列名次所造成的名额增减缺失情况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全院范围统筹处理。 3、学业特等奖学金由学院在全院进行成绩排名确定。

五、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 名额分配与评奖对象


1、优秀学生干部奖名额由学院统一掌握,在学校规定优秀学生干部获奖总人数内,院内班级与其它学生组织原则上约按31分配名额。

2、评奖对象包括各班委、团支部干部;学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各学生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新生班导师。

(二) 评选办法

1、各班通过班级奖学金评选小组上报优秀学生干部奖候选人,每班不超过2人,如需申报超过2人,必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详细书面事迹汇报,并有本班过三分之二同学共同签名推荐。

2、学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各学生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新生班导师直接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

3、身兼班级干部与学院其它学生组织干部的学生如申请优秀学生干部奖仅可在上述两种渠道中选择一处提交申请,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将综合考虑相关同学整体工作实绩来确定获奖级别。

4、申请优秀学生干部奖必须在评选学年度获过院级或以上表彰。

5、同时在学校其它学生组织及学院任职的学生干部可自主选择在学校参评或在学院参评,但仅能选择一处参加评选。

6、学院将综合考虑各班级与学院其它学生组织上报情况,确定优秀学生干部获奖名单。

六、 其它类奖学金评选办法

该奖项评选参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具体条款执行



七、 附则

1、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之前所颁布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2、原2007329日颁布的《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即行废止。 3、本细则解释权归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深圳大学管理学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fd4342375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