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空作业指导书 高空作业属高危作业,操作不慎可能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所有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阅读并执行本规定。 一、X围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属高空作业。 二、高空作业事由与危险源 〔一〕高空作业事由 为满足生产需要,员工经常需在2米以上高处从事电焊、气割、设备检修等高空作业。 〔二〕高空作业常见事故分类 1、高处坠落 〔1〕洞口坠落〔预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阳台口坠落等〕; 〔2〕脚手架上坠落; 〔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 〔4〕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坠落; 〔5〕拆除工程中发生的坠落; 〔6〕登高过程中坠落; 〔7〕梯子上作业坠落; 〔8〕屋面作业坠落; 〔9〕其他高处作业坠落。 2、火灾 3、触电 4、物体打击 〔三〕危险源 1、洞口坠落:洞口作业不慎身体失去平衡;行动时误落入洞口;坐躺在洞口边缘休息失足;洞口没有安全防护;安全防护设施不牢固、损坏、未与时处理;没有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2、脚手架上坠落:脚踩探头板;走动时踩空、绊、滑、跌;操作时弯腰、转身不慎碰撞杆件等,身体失去平衡;坐在栏杆或脚手架上休息、打闹;站在栏杆上操作;脚手板没铺满或铺设不平稳;防护栏杆未绑扎或损坏;操作层下未铺设安全防护层;脚手架超载断裂等。 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立足面狭小,作业用力过猛身体失控,重心超出立足面;脚底打滑或不舒服,行动失控;没有系安全带或没有正确使用或在走动时取下;安全带挂钩不牢固或挂钩的地方不牢固等。 . . 4、屋面檐口坠落:屋面坡度大于25°,无防滑措施;在屋面上从事檐口作业不慎,身体失衡;檐口构件不牢、或被踩断,导致人体坠落等。 5、焊接作业过程中的飞溅火花可能引燃周围的可燃物、易燃、易爆物品,导致作业人员烧伤。 6、高空作业时往上或往下扔工具、焊条头等物件,可能砸伤、烫伤工作人员或引燃地面可燃物。 7、其它可能引起的事故。 三、高空作业操作规程 〔一〕高空作业前 1、车间主任根据高空作业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确定检修负责人。 2、上报生产调度中心、安保科审批。 3、高空作业必须统一指挥,并由检修负责人指定专人监护,安保科派专职安全员到作业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规X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安全带挂在工作面上方牢固可靠处,固定点高度不低于腰部。 5、与时清除作业点周围与下方的任何可燃物、易燃易爆物品,并设明显警示标志,严禁与吊装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6、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脚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等〕;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 7、登高用梯子、脚手架,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如脚手架高度达到3米以上时,每层要绑两道护身栏,设一道挡脚板,脚手板要铺严,板头、排木要绑牢,不准留探头板。 8、使用高凳和梯子时,单梯只许上1人操作,支设角度以60°至70°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同时两梯要牢固。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使用高凳时,单凳只准站1人,双凳支开后,两凳间距不得超过3米。如使用较高的梯子和高凳,还应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高空作业时 1、高空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注意力须高度集中,以免因思想麻痹导致人体或物体坠落、碰撞等事故发生。 2、在轻型或简易结构屋面上作业,应铺设木板分散压力,不得踩蹋屋面。 3、与时清理脚手架上的工件和零散物品。 4、使用吊篮架子和挂架子时,其吊索具必须牢靠。吊篮架子在使用时,还要挂好保险绳或安全卡具。升降吊篮时,保险绳要随升降. . 调整,不得摘除。吊篮架子与挂架子的两侧面和外侧均要用网封严。 5、高空作业人员应站在操作平台或轻便梯子上工作。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6、在高空用气割或电焊切割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割下的金属或火花落下伤人。 7、高空往地面运输构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8、风雪天、霜雾天和雨天吊装应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原则上不安排夜间吊装作业,若夜间必须进行吊装作业的,应有充分照明并安排专人负责。 9、高处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方可作业,在没有护栏等安全措施情况下严禁高空作业。 10、严禁上下层面同时作业。 〔三〕高空作业结束后 高空作业结束后与时清理现场,做到“人走场清〞。 四、高空作业培训 1、高空作业人员的高空作业操作规程培训由安保科组织,人事科协助,培训课时不得少于3小时,并安排考试。 2、各相关车间利用安全生产早会对包括高空作业操作规程在内的安全知识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高空作业前,检修负责人与安保科专职安全员,按规定对高空作业操作注意事项进行说明。 五、高空作业检查与违规处罚 1、生产调度中心、安保科对高空作业指导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2、检查发现违反高空作业指导书的,责令立即停止高空作业,并对责任人处以50-500元罚款;对违规作业或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 六、高空作业特别注意事项 1、患有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患者或酒后、精神不振时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2、严禁上下工作面同时工作。 3、严禁对同一设备进行设备、电气交叉检修作业。 4、严禁无人监护进行高空作业。 5、监护人必须全过程监护,高空作业结束前严禁离开监护现场。 6、严禁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0cb33ca6c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b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