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库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我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合理使用基本建设经费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财经方面的统计、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财务制度; 2(严格监督基建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资金来源、投资使用和资金完成的三个阶段,认真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记帐、报帐工作。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真实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3(严格履行会计手续,基建资金必须按程序由负责基建工作的库领导签批后方能使用; 4(基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护国家基建资金的完整与安全; 5(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凭证及报表,做到报表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实事求是; 6(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制度,不真实和不符合基建开支范围与标准的票据一律拒绝报帐; 7(发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基建财务人员均有权拒绝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 ? 收款单位与合同签证单位名称不一致而又缺少必要的法律授权手续的; ? 未按合同规定超工程进度或超工程造价付款的; ? 工程施工或验收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 建设单位(甲方)经手人不到场,由施工单位(乙方)人员直接在财务处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的。 二、加强支票的管理 1(凡因工作需要领取支票者,首先填制预算单(借款单),写清日期、用途、金额,经领导签字后出纳方可签发,签发支票必须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2(基建工程款项开支一律按合同,经主管领导审批;工程变更部分的开支严格按变更程序审批和审计。 3(支付支票后需尽快报帐,一般不超过十天,外出人员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到期不能报帐要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在未处理完毕之前不得再行支用; 4(如发生支票遗失现象,应立即通知财务处并同时办理登报声明作废等事宜。如不报告一切后果由丢失者自负. 三、规范工程款的支付程序 1(各项工程开工前需将经签章的合同、协议交财务处存档和备用(包括临时工程)。无合同、无协议的项目,财务处一律不得支付工程款和结算; 2(工程款审批程序 (1)由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形象进度; (2)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先由施工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加盖公章),再由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建设开发处)签章; (3)建设开发处工程科负责经办;工程预算人员负责工程款支付审核与控制签字,然后由建设开发处负责人签字; (4)报主管院长审批签字; (5)财务人员根据上述审批程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时,要预留工程结算款5%作为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经院内校产处或使用部门认定工程元质量问题后或其它问题后再支付施工单位保证金; (7)材料、设备款报帐程序为工程科验收,其它相同; 四、严格基建工程合同管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115e6c14a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f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