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唱比赛规则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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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比赛规则及评分标准

参赛规则:

1、各工会小组派一队参赛,人数2人以上(包括2人) 2、参赛歌曲内容健康,格调高雅,歌唱形式不限。

3、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伴奏乐器或使用伴奏带,提前报学院部门工会。

4、以歌唱为主,歌唱过程可穿插部分才艺表演,如舞蹈等。 5、表演时间3-5分钟。

6、各参赛队伍演唱一首歌曲,比赛前各小组报送参赛曲目并派代表抽签决定出场顺序。

评分标准:

1、歌曲内容健康,格调高雅。(2分)

2、参赛队员精神饱满,着装整齐,台风良好,表情自然大方。2分)

3、表演形式新颖,有特色。(2分)

4、音准节奏准确,吐字清晰,音色优美,强弱对比得当,声情并茂,有艺术感染力。(4分)

评分规则:

1、起评分8.0分,满分10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 2、工作人员计算每队平均分(累加3位评委评分后除以3,按得分高低排序确定奖项。 比赛奖金:

一等奖(1队)每队**** 或奖品 二等奖(3队)每队*** 或奖品 三等奖(5队)每队*** 或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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