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考勤管理制度 制度类别:行政制度 制 订 人:温福民 制订部门:人力资源行政部 审 核 人: 制度编号: UR—HRA20110802 制度版本: 1.0版 一、目的 为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工厂考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工厂全体职员工. 三、定义 3。1出勤:指依照公司或部门规定,要求员工按时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3。2迟到:指晚于规定的时间上班。 3.3早退:指早于规定时间下班视为早退。 3.4加班: 3。4。1计时人员:每天工作超过8.5小时的部分,视为加班;星期天上班的视为加班; 3.4。2计件人员:指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5小时,或月休息天数不足两天的,均视为加班(调休 另外计算) 3。5旷工:凡是没有办理有效的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获准就不前来上班者,视为旷工。 3.6全勤奖:指当月出满勤、无早退记录、无请假记录、无旷工记录,迟到在宽限的次数以内者,每个月可得30元的全勤奖。 四、作业内容 4。1刷卡管理:所有人员上下班必须刷卡,正班必须刷四次卡,即上午上班卡、上午下班卡、下午上班卡、下午下班卡;晚上如果加班必须分别刷加班上班卡和加班下班卡。 4。2补卡管理: 4.2。1正常情况下,每个人每月可容许有三次补卡机会(停电、出差、开会、其它特殊情况不受此限),超过三次的,每签卡一次,扣款10元 ,均在当月工次中予以扣除。 4.2。2所有签卡者均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漏刷卡三天内写《补签卡申请单》,《补签卡申请单》经主管级以上审批生效,任何人不可审批自己的《补签卡申请单》. 4.2。3所有人员无刷卡记录,经人事行政部通知又拒不交有效的《补签卡申请单》的,人事行政部视为未出勤处理,即不计算其出勤工时,不计算其相关工资。 4。3调休管理: 因不可抗力原因(如机械故障、停电停水、台风等)的造成的无法正常上班的休息,均应先调休补够正班,超出的部分才计算加班。 第 1 页 共 3 页 按国家相关规定,因法定节假日放假每周上班不足六天或每天上班不足8.5小时的,不受此限。 4。4迟到处理: 4.4.1所有人员每个月单次上班迟到在2分钟以内并且当月累计迟到在三次以内者,不罚款,不扣全勤奖; 4.4.2单次迟到在2分钟以上月累计在6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每分钟扣0.5元;11-30分钟以内,每分钟扣1元;超过30分钟者,每分扣1.5元,并且取消其当月全勤奖。 4。5早退处理: 早退10分钟以内,每分钟扣1元;早退10-30分钟每分钟扣1。5元;早退超过30分钟者,按没有上班处理,即扣其半天工资,并且取消其当月全勤奖。 4.6旷工处理: 4。6。1昨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4.6。2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计旷工达五天者,视为自离。自离者不论其以前在工厂有多少工资,均不予结算,用来冲抵自离给工厂造成的损失. 4.7请假管理: 4.7.1请假流程: 申请休假者到部门文员处领取并填写《员工请假表》(请假条一式两份) 且附人事部要求应附之其它材料 部门主管/ 部门经理审核或审批 人事行政经理审批或批准(请假条一份留人事文员处) 总监/总经理批准 员工持请假条(另一份)留在保安室 保安月底将当月将请假条汇总 交人事文员。 4.7.2请假审批权限 请假对象 班组长及以下 主管/专员 经理 总监 批准权限 主管 3天以内 经理 4到30天 15天以下 总监 30天以上 16天至30天 15天以内 总经理 30天以上 16天以上 所有假别 说明:所有假别必须同时经部门和人事行政部按相关本权限签核批准后方生效。 4。7.3请假者请假前必须先自行觅妥职务代理人,自己找职务代理人确有困难时,由部门主管/经理指定.代理人在代理职务期间必须认真履行被代理人相关工作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者,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4.7。4请假在一周以上者,必须至少三天前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 2 页 共 3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265efd5b6daa58da0116c175f0e7cd1852518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