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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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一、归档范围但凡本机关公务活动中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公文材料均应归档,包括:

1、中央、国家粮食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粮食局等上级机关来的文件、电传及其附件。

2、市直各有关单位主送或抄送市局的文件和材料。

3、以局党组、市粮食局和局办公室名义发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拟稿和正本。

4、全局性的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局机关编印发行的各类信息、简报和情况反映等。

二、归档要求1、局机关各科室对需要归档的文件必须及时清理归档。

2、局机关的档案实行集中管理,由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对归档的文书档案材料,要做到分门别类,整理、组卷、标准保管。

3、立好案卷,卷内文件应按时间、内容、顺序排列好,并编好序号,填写好卷内目录,案卷装订要整齐美观。

三、档案利用1、档案室的文件,主要供本局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需要时借阅。

四、档案保密1、机关档案室属机要部门,档案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一般外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室。


2、对确无保存价值和已到保管期的档案应进行登记造册,经批准后销毁,在销毁材料时,必须实行两人监销制度,并在销毁注册上签字,防止泄密。

3、发现失密、泄密现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对严重失泄密事件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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