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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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6]53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13 【实施日期】2016.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嘉政办发〔2016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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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嘉委发〔201512号)精神,设立嘉兴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挂嘉兴市地震局、嘉兴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科技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地震、知识产权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承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下放或委托并交由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知识产权局)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事项。 (二)划出、转移和取消的职责。

1.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下放给县(市、区)承担的职责。 3.扩权强县改革中明确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承担的事项。

4.科技型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认定评价和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专利授权的具体事务工作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或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对科技创新资金、科研机构、创新人才、高新园区和科技创新示范区工作的统筹协调,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推进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建设。

2.强化科技创新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具有引领性的科技型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更好地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 3.强化政策服务、市场服务、金融服务及科技服务,建立适应创新链需求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和综合服务体系。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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