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毕市府办通[2010]345号 【发布部门】毕节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10 【实施日期】2010.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0〕34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毕节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1 / 2 毕节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毕节地委办公室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毕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毕委办字〔2010〕10号)、《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毕市党发〔2010〕5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毕市府通〔2010〕25号),设立毕节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市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决策和审计任务;组织、协调和安排全市审计工作。 (二)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完善有关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调整工作措施和加强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424af52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e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