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证明 公 司 名 称 住所① 同意将上述地址房屋提供给公司使用。 产权人证明② 产权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上述住所产权人为 ,房屋用途需 要 为 。 特此证明。 证 明 情 况③ 证明单位公章: 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①请在“住所”一栏写清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 室”。 ②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在“产权人证明”一栏内加盖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亲笔签字。 同时需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③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有关部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盖章,视为对该房屋权 属、用途合法性的确认。具体可出证的情况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34a9d1a7a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b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