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R形成机制推行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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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R形成机制推行带来的影响 作者:暂无 来源:《民生周刊》 2019年第20期 芦爽 8月16日,在事先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央行选择在周末发布了2019年15号公告,称8月20日将首次发布新的LPR形成机制,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关于LPR机制推行对于各行各业影响的论调层出不穷。本文从商业银行角度,阐述LPR推行带来的影响。 增至18家 LPR是贷款基础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金融机构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我国最早实行是在2013年10月25日。当时,LPR的报价行共10家,主要为大型金融银行,报价行自主报出本行LPR后,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并对外公布1年期LPR。 近期,央行发布LPR形成机制改革公告后,报价行增至18家,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LPR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照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数计算得到最终LPR,于当日公布1年期和5年期LPR。 利率市场化改革关键一步 此次央行推出的LPR形成机制的背景很值得思考,应该说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步,意义深远。 一是推动了利率双轨制合一。我国利率市场化实行多年,仅仅是名义上放开了存贷款利率限制,形式上做到了利率市场化,但政策利率和市场利率的双轨制依然存在。简言之,就是银行的存贷款仍然以政策性的基准利率为主要参照指标。例如,之前各大银行宣传的存款利率“一浮到顶”,这其中的基准利率就是政策性的存款基准利率。 又比如,国家要求一手商用房贷款利率上浮10%,就是在政策性的贷款利率基础上浮10%,而现在执行的LPR机制,规定了“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这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就是LPR,此时银行对借款人执行的贷款,其实就已经过渡到了市场利率方面。 那么,为什么说双轨制合一呢?就是因为18家银行执行的贷款利率还是以政策性利率为参照的,只是因为各自的原因执行时有所差别,现在LPR就是将有差别的利率再进行加权平均,于是双轨制实现了合一。 二是预计未来可以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新的LPR机制一改之前的简单利率上浮百分比的模式,变成现在加基点的模式进行报价,市场化程度较高,由于现在加点的权限在各银行自己手中,因此自主操作空间较大,国大行存款体量大,低成本存款占比比较合理。 因此,资金使用成本相对较低,而中小商业银行经常由于头寸不足而导致信贷计划紧张,因此在投放实体贷款时,大型银行很可能依靠自身利率执行优势抢挖中小商业银行客户。从另一层面说,在“以价竞争”的过程中也相当于降低了中小微企业的财务成本水平。 三是利率传导的效率得到加强。通俗来讲,过去的利率传导机制是封闭的传导机制,市场利率和存贷款利率没有能够完全挂钩,而且整个银行业系统内部各家商业银行的利率执行也只是封闭执行的。现在LPR推出后,通过“加点”这一操作,将各家银行、存贷利率和市场利率有机结合在了一起,尤其是18家银行的执行利率加权平均更是打破了传导通道,加强了利率机制的传导效率。 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是银行的存贷利差空间被压缩,可能导致银行的惜贷现象发生。在当前实体经济发展缺乏增长热点的情况下,银行每放一分钱的贷款,都要测算经济资本占用,也就是银行自身的资金使用成本,要对资本成本的占用、运营成本、信用成本等进行精确的测算,但市场上各方关注的焦点基本上都是存款的付息成本和贷款的利息收入的差额。 但是,市场的关注点多为银行的净息差水平,这仅考虑了资金成本,并没有考虑信用成本、运营成本等。从长期来看,利率会处于下行通道,存款竞争却会更加激烈,因为人们都希望存款利率越高越好,贷款利率越低越好。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不得不考虑自身的风险防范因素,导致执行利率低的贷款因为综合回报太低不愿放款。或者,虽然执行利率可以高,但风险溢价也很高,以至于效益不能覆盖风险,也导致不愿意放款,最终导致银行惜贷慎贷,宁愿信用收缩,不愿意冒高风险经营。 二是存款增长难度加大、竞争性加大。存款对于利率的涨跌更为敏感,因为贷款受到政策、现实因素、银行信贷审查的风险偏好的影响,但存款对于利率水平非常敏感,尤其是居民储蓄存款,LPR机制推出后,就目前情况看,一些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存款一浮到顶的现状并没有改变,各大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依然比较高,而且彼此间“咬得很紧”。但摆在各家商业银行前面的是,贷款执行利率极有可能在未来的发展中不断降低,而且前段时间央行宣布了降准,银行的生存空间将会受到非常严峻的考验,到那个时候,有可能一些银行迫于压力将认为压降存款的利率价格,各家银行的反应速度不可能完全一致。 在不对称的存款利率执行策略面前,存款的市场竞争尤其是居民储蓄存款的市场竞争将迎来新一轮白热化的争夺,这对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村镇银行等利率执行一致处于平均线以上的银行,是个非常大的挑战。 如何应对 一是大力推广商业银行运用LPR定价。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深化,加入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机构不断增加,监管部门要建立监管机制,监测各商业银行实际执行的利率水平,尤其是在LPR报价的18家银行中选择比较有代表性的或者业务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商业银行,从而扩大LPR应用范围,逐步提高LPR定价的影响力,加强商业银行运用LPR的力度。 二是加强银行业机构的自律监管。我国市场环境复杂,商业银行数量庞大,机构层次和分支错综复杂,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千差万别,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自律机制分支机构更要守住存款定价自律的原则和底线,进一步加强存款利率上浮自律管理。强化财务约束和风险定价管理,避免出现用其他业务收益对不合理定价过度“交叉补贴”和迎合客户不合理要求等无序竞争行为,强化风险管控能力。 三是创新存款和信贷产品。商业银行要迎合现阶段LPR的背景和市场需求,开发创新产品,丰富金融工具,吸引低成本存款,创新信贷产品以满足客户需求,提升自身议价能力,以提高收益降低成本。同行业间理性、良性竞争,摒弃过去变相高息揽储“价格战”,通过创新不断拓宽资金渠道,提升自身竞争力。 编辑:赵慧 美编:杨东儒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3ca720e4493daef5ef7ba0d4a7302768f996f0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