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 办事指南 加入时间:2008-12-15 14:14:39 来源: 1.事项名称 2.颁发的法律文书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核发 资格证书 核准。取得资格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3年,每年需要参加再培训。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2002年11月1日实施)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2002年3月15日实施)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4、《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2003年1月1日起施行)5、《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粤安〔2006〕580号)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有资质培训机构开展的安全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符合有关培训大纲的要求;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市安监局考核合格。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申请表; 2、培训机构培训资质证明(复印件); 3、培训计划及考试成绩《发证报批表》; 4、市安监局同意开班的批复(复印件)。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4.审批依据 5.审批条件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7.受理申请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材料的办法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8.审批受理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机构及地点 9.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培训人员向培训机构报名,培训机构负责初步审查培训人员资格;2、培训机构向市安监局递交开班的书面申请(由区安监局加具意见)、培训资质证明、培训计划和培训人员花名册以及培训人员申请发证材料。符合条件的,市安监局作出同意开班的批复,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培训机构并说明理由; 3、培训机构开班培训,培训结束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考核; 4、市安监局考核合格的,予以发证,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证。 10.审批程序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 □无 12.审批收费 14.是否有年审 15.法律救济办法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 □无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咨询、投诉电话:禅城区, 南海区 顺德区, 高明区 三水询与投诉的区, 佛山市, 机构及电话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3cd2cf1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11d54e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