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第二条 目标 1.鼓励符合条件的员工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更好地为公司的安全发展服务,同时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管理。 2.原则上各项目部安全主任应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1.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主办的统一考试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公司或所属项目名下。 2.社保:由公司或所属项目缴交社保。 第四条 职责 1.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审核考证培训费、考核费(考务费)、学习奖励金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津贴等; 2.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督促注册安全工程师津贴的发放,并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保管。 第五条 管理流程 由公司相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第六条 管理规定 1.公司鼓励员工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无论目前或将来是否从事安全管理岗位的,考试通过后,考取该证书所产生的培训费(培训费不超过3000元)、考核费(考务费),在完成注册后(未开通注册渠道期间以上交证书原件为准)予以报销;考试通过后,并办理证书注册的员工均给予适当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通过考试且办理证书注册后,注册安全工程师,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金4000 元,并在年度调薪、晋升、职业发展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2)员工申领奖励金时应签订服务协议,如证书在公司注册未满三年离职,奖励金需全额退还; (3)员工考取证书所产生的培训费用、考核费(考务费)的报销按《TAGEN-OP-RL-05 培训管理规定》执行(每证/专业限报销一次)。 2.公司为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并在施工项目上从事专职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发放日常津贴,不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不予发放津贴。 日常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从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被派驻施工项目从事专职安全管理工作之日起,至注册证书失效、注册证书调出公司、调离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岗位、社保不在公司缴交月止,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该津贴从注册单位的费用中列支,并纳入到注册单位的薪酬总额。 第七条 证书管理 1.注册证应符合“两证一保”条件,即资格证、注册证齐全,且社保应在公司缴交。 2.注册完成后注册证及执业印章交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统一集中管理。 3.首次注册或调入公司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公司需要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人员方可注册或调入。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应与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服从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要求,并认真履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操守和职责。 4.各专业公司和项目部使用证书和印章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以个人名义使用时,只允许借用本人的证书,证书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若有丢失,由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补办,并向公司书面陈述丢失原因,公司视情况处理。 5.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持有人应服从公司的安排,积极配合公司资质重新核准、申报,以及投标和工程管理等工作。注册人员应发挥其相关职能和职权。 6.任何单位或部门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投标时,原则上应在告知本人后,方可使用。 7.公司有责任保护注册人员的权益和名誉不受损害。由于公司的过失,造成注册证书被吊销的,公司视情况给予经济补偿。如果由于本人的过失,造成注册证书被吊销,公司不给予补偿。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8.公司建立注册人员诚信和评估机制,奖优劣汰。对于严重失职,玩忽职守或拒绝合作的,给予扣发补贴,或撤销注册,乃至行政处罚等。 9.公司员工不得将注册证书外借、外挂其他单位,一旦发现,先规劝转回,仍然无效后通报或者开除。 第八条 审批程序 公司所属各项目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日常津贴由其安全质量部门(或监管安全部门)制表(详见附件1),并报经其安全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其劳资管理部门计发津贴,同时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第九条 调整规定 公司安全质量部每年度视情况对日常津贴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相关调整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日常津贴发放标准 注册安全工程师日常津贴发放标准,注册安全工程师日常津贴发放标准:按照《公司注册类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标准发放。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试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56e0fcc83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c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