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关于选送研修对象参加普通高中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国家级研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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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关于选送研修对象参加普通高中新

课程骨干培训者国家级研修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 【公布日期】2004.05.17 【文 号】教师司[2004]17 【施行日期】2004.05.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关于选送研修对象参加普通高中新课程骨

干培训者国家级研修工作的通知 (教师司[2004]17号)

广东省、山东省、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根据我部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试验推广工作的计划和普通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安排,经商基础教育司,我司将于近期组织普通高中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国家级研修。为保证研修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时间:7-8月,集中研修10天,具体时间由研修组织单位确定。 二、名额分配:研修涉及高中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艺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日语、俄语16个学科。高中日语、俄语学科研修对象由你省根据实际情况报送,原则上不超30名;其余学科名额分配为,广东、山东省各4O名/学科,宁夏、海南省各20名/学科。

三、研修对象条件:选送的研修对象应以承担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任务的学


科业务骨干为主,包括师范院校教师、进修院校教师、教研员、中小学优秀教师等。具体要求如下:

1、熟悉普通高中教学基本情况,具有高中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工作经验,能胜任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

2、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理论与买践研究。

3、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相应系列中高级职称,身体健康。

已参加过我部组织的普通高中新课程研修活动的学科业务骨干,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研修,但各地在安排承担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任务时应统筹考虑,打通使用。参加并完成我部组织的高中新课程研修活动的各省学科业务骨干,各地要注意发挥其在本地区课程改革与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请将研修对象名单(一式两份)于610日前寄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什坊街2号(北京教育学院内),邮编:10001I,电话(传真):01O82089216,联系人:李永莲。

四、通知书的发放:报到通知书由研修组织单位寄至你省教育厅师范处,师范处负责将通知书发给研修对象,并确保研修对象按时参加研修。若有人员调换,请将调换人员名单加盖师范处公章传真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办公室。 五、研修费用:研修费用由国家财政统一拨付;研修对象交通费、住宿费和资料费由你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工作单位负担(住宿费不超过6O元/人/天,资料费200元/人)。

此次研修学时相应折合成学员继续教育学分,记入学员继续教育学分档案。

教育部师范教育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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