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成果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工作分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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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成果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工作分配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1987.09.29

【文 号】[1987]博管发字002 【施行日期】1987.09.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成果评

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工作分配的通知

(〔1987〕博管文字002号)

从1987年年底开始,即将有博士后研究人员结束第一期博士后研究工作,离站分配工作或转入第二站工作。为了考核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研究成果,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妥善安排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研究成果的考核评定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应完成进站前与建站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所规定或商定的研究课题。按照《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博士后工作期满离站时,建站单位应对他们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并提出使用意见。因此,各建站单位在进行考核、评定时,应要求博士后研究人员


提交研究工作总结,研究成果报告和发表论文情况(包括发表时间、刊登论文的刊物名称)等书面材料,并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考核评定工作结束后,应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送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改字(1987)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凡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一)。由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涉及的部门、单位比较多,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均按所在建站单位正式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和审批程序办理。如《申报表》中的内容未能体现,请各建站单位另附表格补充。 三、关于工作分配或转入第二站工作

1.博士后研究人员流动期满要求分配固定工作的,须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登记表》(附件二)一式四份,经建站单位签署意见后均送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他们的工作可以由本人自行联系,也可以由建站单位向有关单位(含本单位)进行推荐,也可以由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协助联系。经博士后研究人员和接收单位双方同意,并由接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向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行文后,即可办理分配手续。一旦分配单位确定后,管委会办公室将上述登记表分送建站单位和接收单位。

2.凡要求到第二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按照第一站工作的申请办法在期满前三个月向其他建站单位申请。

上述各项工作是博士后工作的重要环节,有关材料均需归入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档案。因此希望各建站单位认真做好以上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管委会反映,以便共同研究解决。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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