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辩证法是正确分析事物、处理矛盾问题的科学方法 提起辩证法,总有人觉得辩证法是关于事物矛盾的学说,以为一讲辩证法就是讲对立,非也。在事物的内部以及该事物与他事物的各种关系,和它与事物外部,都存在着矛盾,这是无需言喻的客观存在,问题是怎样才能正确地处理各种矛盾问题,解決矛盾,促进矛盾的转化。不论何种事物、不论问题大小,事物的矛盾现象都不是孤立存在而是互相联系着的、不是静寂不变而是不断变化着的。各种事物的矛盾问题虽是错综复杂的,但都是以其一定的物质的运动形式出现的;物质的矛盾运动虽是多形式的,但具体的每种矛盾的属性是存在着差异的,即具有其特殊本质的;由诸种事物构成的带全局性、系统性的矛盾运动虽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但是在事物的特殊本质中也存在着诸种事物的共同本质。因而,对矛盾问题不能用机械的、片面的、绝对的方法去解决,必须用唯物的、辩证的方法才能正确地处理各种矛盾问题。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辩证法是在事物矛盾的对立中寻求同一性、促其转化的科学方法。如何求得同一性呢?首先,从对立的矛盾运动中发现矛盾运动形式的共同点,就是把事物内的矛盾形式共同点,及其与事物外的多种矛盾形式的共同点提取出来;第二,研究矛盾形式的共同点时,研究怎样才能够使矛盾的对立同一,又怎样变成同一的,从中认识到它们的共同本质;第三,在求得共同点并认识到它们的共同本质以后,就以对这种共同本质的认识为指导,促其转化新生,从而巧妙地克服矛盾,以达到正确解决矛盾问题的目的。 辩证法是正确分析事物、处理矛盾问题的科学方法,那么辩证法的同一性与形式逻辑的同一律是否相冲呢?回荅是不相冲的,它们具有共同的本质属性。当你分析研究某事物后,在论述该项研究的时候,往往是先说明这事物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是属何种类或是何种属性。当阐述这个问题时,就需要进行分析、比较、归纳等方面的论证,还要进行概括性总结。必须指出,论述的过程应该反映研究的过程,反映你研究某事物的运动变化的思维过程的不同认识阶段。物有本末,事有先后,一般是先分析,后类比,再作要素规定,才能提出肯定与否定或否定之否定或量变质变的确定性意见。这是一个辩证法的分析过程。这一个辩证法的分析过程中,也可能会运用到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比如,在阐述一植物生长过程的研究的时候,一般都有种子、秧苗、成长期、花期、果期、成熟期,等等概念名称,而这些概念上的名称的确定,开始时并无一定的规定性,一般是运用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加以类比过程后才加以确定。这个过程是符合对立的统一法则下的辩证法的同一性的要求的。这就证明了辩证法的同一性并不一概排斥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运用辩证法的对立统一法则分析事物矛盾运动的过程中,形式逻辑虽有其特殊属性,但是可以发现形式逻辑与辩证法的同一性有着共同的本质属性。因此,如果说辩证法是一种系统论的话,那么形式逻辑应是辩证法的同一性中的一个种类,也是辩证法的同一性的一种表现形式。 事实上,辩证法是无处不在的,包括现代科学技术体系的各个研究都离不开辩证法。伟大的科学家钱学森认为,“世界上的一切理论,都是一层一层地概括的,到了最高层次就是哲学,就是人认识客观世界、改造客观世界总结出来的最高的原理、最有普遍性的原理。这种最有普遍性的原理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核心,就是辩证唯物主义。” 〔《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文艺学美学方法论和几个问题》〕他认为“,现代科学技术体系结构中的九个部门,都是与人类科学知识的最高概括-马克思主义哲学紧密相连的。”〔《交叉科学:理论和研究展望》〕钱学森提出的现代科学技术体系结构中的九个部门,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数学科学、系统科学、思维科学、人体科学、军事科学、行为科学和文艺理论。人们把复杂的事情加以分门别类,把繁复的材料加以整理归纳,对多元素构成物加以分解提取,对课题研究进行分析概括,把人类社会的群分实行阶层〔级〕分析,对动物世界的类聚实行科别研究,由对天地阴阳变化的研究到人体生命的四时变化的研究,由对宇宙空天的研究到生命基因的研究,等等。说到底,无不是运用唯物的、辩证的方法,从矛盾的对立中求得同一,从同一中认识共同本质,从共同本质中发现真理,从认识真理的飞跃中实现创新和发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55c2193daef5ef7ba0d3ca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