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日本近代等级和特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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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近代等级和特权制度

摘要:日本近代早期,思想家针对流传已久的封建等级制度给人民带来的危害和在人民心里已经根深蒂固的等级观念,学习并吸取了西方资本主义的近代化政治理念,广泛宣传人际之间政治关系的近代化的观念和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对日本存在已久的封建等级制度和流行千年的传统封建等级特权制度进行了改革,从而,在日本给一种人际之间全新的近代社会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和舆论的前提。

关键词:日本封建制度;等级特权;特权观念;社会平等 1 幕府时代的等级制度

德川幕府时代产生了严格的等级制度,把居民分成士、农、工、商的四个的等级,分别有特殊的法律的地位。而作为统治集团的的内部具有着森严的等级。德川的整个家族,世袭的历代将军是最高级的武士和全日本的最高的统治者。地方藩大名被划分为亲藩谱代外样,他们地位和政治的权利都有显著的不同。如法令中规定了外样大名需要定期到江户进行交替参勤,就是说在江户进行大名、小名的交替,每年四月可致参勤。大名的妻子还必须按照幕府的规定长期居住在江户作为人质,使将军以次来控制大名。尽管幕府将这种交替参勤制度改为三年一次,但它在人们头脑中已经留下了深刻地不平等的封建特权观念。 2 明治时期的门阀制度

在明治时代时期,出名的思想家福泽谕吉是在一个的下级的武士的家庭的出生。他强烈谴责了不平等的门阀制度,士族之间存在着极其严格的门阀制度。而这种门阀制度的顽固,不仅仅表现在藩内的公务方面,甚至这种贵贱的区别也表现在私底下的交往之中和孩子之间的关系上。日本的封建时代,全国都处于守旧的藩的制度之中。每一个藩士的身份都有着严格的规定,上士即为上士,下士即为下士。这种牢固的封建秩序就像是被封在箱子里一般,而箱子里面丝毫不得通融。此时虽然已经有统治集团的存在,可是人与人之间依旧有着严重的不平等现象。农工商阶级更是处于不平等的受压迫地位。他们被编成五人一组,不允许随意的迁徙而且没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必须而且互相监督,当其中一人有罪而同组人替其隐瞒而没有告发的话,那么五人则连坐受惩,他们就连起码的生存权利也难以保障。幕府法律甚至规定,如果贱民对武士无礼,或者对武士的陪臣和其直属的臣子有不敬之举,便可格杀勿论。幕府企图通过用这种法规,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制度或惯例固定下来并永久继续下去。 3 皇权至上思想

为了能够与幕府的权力对抗,后期水户学则大力地宣传皇权至上的思想。如代表学者藤田幽谷认为,要想度过社会危机,减少外部压力,就必须天尊奉皇为全日本的中心:赫赫日本,自皇祖开辟之始,父为天母为地,圣子神孙,世继明德,以照四海。四海之内,尊之曰天皇。八州之广,兆民之众,虽有绝伦之力、高世之智,自古至今,未尝一日有庶姓奸天位者也。君臣之名,上下之分,正且严,犹天地之不可易也。是以皇统之悠远,国祚之长久……”。这种思想的本意却是为了维护封建皇权以及其政治秩序。上述的宣传使得等级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例如,本来作为商品货币经济的从事者町人,应当知道封建等级制度以及拥有封建特权的大商人会给给自由竞争基本法则带来严重的危害,他们本应追求平等的社会地位,以便有更加广泛的空间以从事自由竞争,来推动正规的商品货币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但是,町人本身就具有严重地封建等级观念,且身


份和地位又最低。根据幕末史料的描述,18503月,两名町人在江户上野的山坡上观赏樱花时发生争吵。两人都认为自己的身份更为高贵,都互相的贬低对方,以至于当其他人从中调停时,两人都不愿和好。186134日,一群町人在火灾现场扔砖,其中一个町人故意用砖将雇主的女儿砸死,原因是雇主的女儿曾经说过这个人的兜裆布太脏了,此町人认为自己被当作贱民来看待,身份被严重贬低,所以为了泄愤而杀人。这种严重地等级观念和不平等的制度,已经严重地阻碍了商人阶级用平等身份和友善的态度来参与商品经济的竞争,甚至已经严重地阻碍了日本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4 明治时期新政府对封建等级制度的改革

到了明治时期时,旧的封建等级制度在日本新政府的带领下得到了较大的改革。在1867129日颁布的《王政复古大号令》载明:从此废除摄关、幕府两个职位,暂且设定总裁、议定、参与三个职位,让他们处理公务。凡事应按照神武创业开始的时候,没有缙绅、武士、堂上、地下的区别,大家都要尽力发表虿当的公议。但是有些学者认为,此号令的颁布实质上是为了在特殊时期和特殊时局收拢人心而实施的特殊方案。但是不得不承认它的颁布让各个等级的人民在政治方面都有了发言权,它改变了一直以来幕府所实行的封建等级制度。在第二年的314日发布的《五条誓文》中,也有上下一心,大展经纶;公卿与武家同心,以至于庶民,须使各遂其志,人心不倦。的条文,消除封建等级制度已经指日可待。

明治二年617日,行政官通告第542号宣布设置华族之称号。即根据公卿和武家同心协力的精神,宣布今后将废除公、卿、诸侯的称号,改称华族。但是官位仍旧按照以前规定不进行更改。同年122日太政官布告第1004号又宣布设置士族称号。即此前,各藩开始纠正大义名分的紊乱,观察海外各国的形势,归还其封地,从而公论众议大行。各藩应根据维新的政体,逐渐进行改革。废除中下大夫士以下的称号,都称为士族及卒。但所有领土一律上交,都赐以廪米。也就是说以前封建贵族的称号和领地都将被废除。明治四年828日,太政官布告第448号再次宣布:从此废除秽多非人等名称,今后他们的身份、职业皆都与平民同等。次日又在太政官布告第449号中进一步规定:因为废除了秽多非人等名称,所以一般应该编入民籍,他们的身份、职业都与平民同等对待。但除地税之外,仍然有蠲免的惯例,应该重新调查,再呈报大藏省。明治五年正月29日太政官布告第29号又宣布废除卒族的称呼。各县府都属于卒中,以前的值班,该为抱替的名号,并给于同等的俸禄,已经自然形成世袭的情况,今后可列为士族,并且呈报给大藏省备案。但是其俸禄,可以按照惯例发给。但只限一人代替值班者,按照新规定应使之为平民,其俸禄则按照以前的规定发给。这些改革,或多或少地在改变了绝大多数人民在法律方面所拥有的地位,也为实现现代化的人际政治关系创造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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