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卖拐可以,“拐卖”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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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卖拐可以,拐卖不行

作者:王

来源:《新营销》2009年第03



关于行业本质理论,我所知有限,仅仅浏览过郎咸平先生的《本质I》、《本质II》两本书。就感觉而言,郎咸平先生解读其理论的逻辑关系倒还顺畅,与列举案例的匹配也不显牵强,读读倒也无妨。

因为职业关系,我需要时刻关注客户谈资话题的时尚潮流,但向来把《本质I》、《本II》一类的书籍归为商业文化快餐一类,确实也只是读读而已。

有意思的是,自从行业本质理论面世后,网络上多有认识到行业本质给企业带来勃勃生机的应景时评,但探究行业本质是否就是成熟的企业发展战略理论的文章却难得一见。而就我的理解,行业本质理论是为本质系列图书服务的,这就好比是网络游戏中的背景设定,它可能有完全不同于常理的自然法则,但在网络游戏中却起到了支撑世界的作用。 总体说来,《新营销》今年2月刊发表的侯夫先生的文章(以下简称侯文),代表着一种可喜的思维变化,即中国营销业者通过多年的持续学习和实战检验,已经逐步具备了对创新理论的自我判读意识和能力,不再人云亦云地跟风盲从。中国企业的发展之路,归根结底将是一条自立自强之路,而独立意识的觉醒,是其最为关键的一环。因此,仅从这一点上看,《新营销》编发侯文的举动就值得肯定。

尽管侯文的标题略显激愤,但内容言之有据,其质疑的落点准确而具有质量,这也显示出中国营销业者对理论钻研的深度和广度。其实,真理越辩越清晰,你来我往的辩论,既给了双方争论理论要义的空间,也给了彼此修正理论瑕疵、重新确认自我理念的机会。所以,我也希望郎咸平先生能以积极的心态响应回复侯文,更为详细地阐述、解释自己的理论。其实争论有无结果并不重要,毕竟学术争执无损双方风度,但若能以此引导一种良好的集体思辩风气,既能激励国人关注理论的兴趣,又能倡导求同存疑的高度和谐,则不失为中国营销业界的一大幸事。

我认为,郎咸平先生提倡企业行业本质理论的初衷本无可厚非,体现出他督促企业管理者始终关心企业核心任务的良好愿望,这与公众尊称郎咸平先生为郎监管的评价倒也一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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