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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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

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督促“五病”人员

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

发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

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6、定其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 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

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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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

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 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

少于205015课时。

4. 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 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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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5893f5766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d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