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村(社区)民族工作制度(试行) 一、民族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民族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本村(社区)少数民族村民(居民)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2、全面了解、掌握本村(社区)少数民族常住人员和流动人员的情况。 3、做好少数民族的帮扶工作,帮助少数民族解决实际困难。 4、完成镇(街道)和区民宗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例会制度 村(社区)要成立少数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并规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分析村(社区)民族工作形势,及时沟通信息,了解村(社)情民意,协调少数民族群众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走访慰问制度 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要对本村(社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少数民族困难户进行走访慰问。对生活遇到困难的少数民族家庭,要及时了解情况,满腔热情地做好帮扶工作。 四、交友联谊制度 要从实际出发引导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建立各种形式的联谊组织,将那些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热心民族工作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吸纳进来,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具有民族特色的联谊活动,将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为和谐村(社区)的建设做出贡献。要充分利用各种联谊组织,努力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切实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五、宣传教育制度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社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及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新时期、新阶段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六、处理突发事件制度 村(社区)要按确保一方平安的原则,及时处理本地区涉及到民族问题的突发事件,要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动态,配合有关部门把问题化解在初始状态。 七、双向服务制度 村(社区)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理念,实行五个必须服务。一是落实民族政策,必须服务;二是利益受到重大损害,全力提供帮助支持;三是家有下岗失业的,优先介绍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四是居家养老全力提供优质服务;五是家政服务,由村(社区)爱心服务社提供优惠服务。积极引导、鼓励少数民族参加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共同参与文明村、社区创建工作。 八、档案管理制度 村(社区)少数民族工作要建立二本台帐,即基本情况台帐、开展工作情况台帐,做到工作有组织、落实任务有范围、联系走访有记录、工作对象有重点,使村、社区少数民族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5e6974b767f5acfa1c7cdf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