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 基本情况 姓名 (夫) (妻) 孩次 1 2 3 4 性别 男 女 民族 出生年月 年月 年月 婚姻状况 结婚年月 年月 年月 健康 状况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详细地址 生育(收养)子女情况 姓名 性别 □男□女 □男□女 □男□女 □男□女 现有子女数:人 户籍地乡镇(街道)卫计办联系人:联系电话: 户籍地村(居)委会(或单位)意见 户籍地乡镇(街道)卫计部门 意见 出生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政策内/外 □内□外 □内□外 □内□外 □内□外 违法生育处理情况记录 违法生育子女个,应征收社会抚养费元;年月日,下达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截止到年月日,已征收社会抚养费元;(□是、□否)结案,结案时间年 月日。 是否领取独生子女证明:□是□否 户籍地县级卫计部门意见 户籍地证明意见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盖章) 说明:1、本表为株洲市统的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审查对象须要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加具户籍地村级、乡级和县级三级卫计部门意见及单位公章; 2、如申请人户籍地另有格式,亦可按当地格式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但须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资料:本人或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 (2)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丧偶”、“离异”,注明结婚日期。 (3)生育情况:已生育子女的注明生育子女数量,各子女的出生日期和政策属性,健康状况包括“健康”、“残疾”、“死亡”;未生育子女的,注明“已婚未生育子女”或“未婚未生育子女”。 (4)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注明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发出的日期、应征金额、已征金额、征收日期、是否结案及结案时间。 (5)相关卫计部门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5f6f3654b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a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