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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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

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 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 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 电(气)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 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

B1

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 , 并应留有 70cm×70cm的检修孔 1 2 处;

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 A 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 B2



以下(含 B2 级)的装修材料上;

⑶开关、插座应安装在 B1 级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

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 A 级材料隔热;

⑸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 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 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A 级材料、或导线穿越 B2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生产、储存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⑵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



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监火人员,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



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⑶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对动火



现场全面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⑷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



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xxxxx 有限公司



(盖章)



20xx xx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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