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四、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 七、营业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要求。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管道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处方员工必须熟练掌握管道煤气的使用方法,了解其火灾危险性。 二、掌握煤气发生泄漏时的预防措施。 三、管道煤气总阀的开关,必须落实责任人,每天关闭时要通知消控中心派保安员到现场监督,并作好开关登记。 四、经常检查接头、开关阀是否完好,发现漏气及时报告安全部和工程部。 五、发生气体泄漏,严禁使用明火,关紧气阀、打开门窗通风,停止使用各种电器开关。 六、厨房内使用煤气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时要专人看管,使用完要专人关闭。 燃气、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燃气管路、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 四、不得随意改动燃气管路,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燃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燃气管路、设备及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09b9cbbecfdc8d376eeaeaad1f34693dbef101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