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网络信息的安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的“校园网”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信息网络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要害信息的监控。对以下信息要重点监控: 1、煽动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4、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5、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6、损害国家机关和学校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的。 7、煽动、破坏学校教职工队伍团结的; 对涉及上述内容的网络地址、目录或者服务器应按规定,予以删除关闭。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络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不得对校园网络功能和学校网站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2、未经允许不得对校园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不得在校园网络和互联网中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4、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三、在校园网络、学校网站、专题网站中发现有反动、迷信、淫 秽等内容的信息应及时报告网络中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同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是否需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四、服务器、路由器和交换机的口令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外泄。口令的修改及设定需做好专门记录和备案。 五、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确保系统遭破坏后能及时恢复。 六、未经本中心批准,不得在校园网内建立自己的WEB站点、BBS站点、讨论组及其它类似的信息站点。学校网站的策划由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发布的内容须经相关条线负责人审核,重要信息由园长室审核。 七、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和信息管理。 八、在机房建设中,要加强“防腐朽思想、防病毒侵害、防网络泄密”的“三防”教育。 十一、对于违反上述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其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7922e60cad376eeaeaad1f34693daef5ff713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