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自习辅导教师管理制度 为加强晚自习教学环节,现对晚自习辅导教学环节作出如下规定. 一、晚自习辅导属于正常教学环节,任课教师有责任完成规定的晚自习辅导教学任务。 为了使晚自习辅导起到应有的效果而不至于流于形式,学生的学习内容要写在黑板上,要把每节自习的学习任务写在黑板上,辅导晚自习的教师要及时检查,巡视,指导。 二、晚自习辅导实行签到制度 三、辅导教师应在侯课铃响上自习铃前到岗,组织学生作好晚自习的准备工作。 四、辅导教师负责班级学生的出勤检查,对迟到、缺席的学生调查原因并做好记载.对请病假、事假的学生,应有班主任的准假手续。 五、每节课上课铃响后,教师均要点名一次,维护和保持好课堂纪律。 六、热爱关心学生,严格管理,对违纪学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若遇本人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可请值周领导配合解决。 七、晚自习结束后,辅导教师要负责组织学生站队有序离开教学楼,防止出现拥挤、踩踏等安全问题。同时检查门窗,灯的关闭情况.带领学生进入宿舍并与宿舍教师交接。 八、晚自习辅导教师不得无故请假,若确需请假的,由请假教师必须在前勤任课教师中找寻一位自愿代替本人的所有工作职责的教师,作好说明并由自愿代替的教师同意后方可向学校申请请假. 九、晚自习辅导教师发生严重失职行为时,经学校行政研究讨论后作出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评聘高一级职称资格, 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十、几类严重失职行为: (1)由于辅导教师迟到、旷课、早退导致学生发生各种相关事故的: (2)对缺席学生没有记录、不及时联系和了解情况、不及时上报值周行政领导而导致学生发生各种相关事故的; (3)末经值周领导批准,擅自离开教室导致学生发生各种相关事故的; (4)酒后上岗及导致学生发生各种相关事故的; (5)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6)辅导教师下晚自习未组织学生有序离开教学楼导致学生发生种类相关事故的; (7)未经学校准假擅自离岗的; 十一、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伊宁县四中 2018年3月1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7ca4534ed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5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