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校园网管理条例

时间:2022-12-07 09:00:16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中国人民大学校园网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大学校园网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大学校园网(RUCNET)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和中关村地区网(NCFC)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互连。主要服务对象是校内各单位、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一、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规定。

二、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有关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协议和用户手则等有关规定和制度。

三、校园网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

四、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处级负责人对本单位网络进行严格管理并指定一位专职或兼职网络信息管理员,在网络中心的指导下进行本单位内简单的网络故障处理和信息安全管理。

五、用户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及本单位网络信息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不得任意改动和抢占,网络信息管理员对本单位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登记并报网络中心备案,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校园网上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


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七、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以及私自修改网络配置等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八、在校园网上不允许私自设立代理(Proxy)、地址转换(NAT)和动态地址分配(DHCP)服务。

九、在校园网上不允许利用校园网资源开展经营性活动,不允许私自发展校外用户连入校园网。

十、网络中心和各入网单位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十一、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反本管理条例的行为。

十三、校园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十四、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学校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诉诸法律。 十五、本条例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20071128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7db793295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