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校园网网站群平台管理规定 第一条 网站群平台是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面向全校提供的服务,为山东大学各有建站需求的单位提供网站建设环境。 第二条 申请使用网站群平台建站的单位须是隶属山东大学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申请单位须对该网站数据负全部责任,并签订《山东大学网站群平台使用协议》。 第四条 网站需建立责任人制度,明确主管领导,并安排专人负责。网站管理人员需指定山东大学正式职工担任,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会将网站相关的各项信息通过校内邮箱发至管理员邮箱。 第五条 网站管理信息变更,需由管理员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方可予以修改。如管理人员变化,须及时通知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变更管理员信息。 第六条 网站建设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CERNET及校园网的各项规定。 第七条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有权利了解网站的应用情况,有权了解网站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 如果网站对校园网正常运行或网络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甚至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有权利单方面对网站做出停止访问等应急处置。 第九条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根据校园网运行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将对本规定适时予以修订。 本规定由学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014年11月 精心整理,仅供参考编辑文案使用,请按实际需求再行修改编辑 2020年2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200d9eb0e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