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纪律告知书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出国前均须接受行前教育培训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实行团(组)长负责制,两人以上团组须指定一名团长或组长,团组中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成立临时党支部。在外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个人单独活动,外出须经团(组)长同意后两人以上同行。团组人员回国一个月内按规定提交由团(组)长签署的出访报告和《因公出访成果评估清单》《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信息反馈清单》《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 二、严格遵守往访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杜绝不文明行为,自觉维护国家形象。若遇重大事件,应向我驻当地使领馆和国内外事部门报告。 三、严禁借出国之机违反规定收受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不得参加饯行、接风等迎送活动,不得在出访期间组织内部人员饮酒。 四、严禁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变更出访路线或以其他理由绕道旅行,不得参加与出访任务无关的活动和会议,不得变相公款旅游。 五、严禁脱离组织或违反规定同国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送礼品。 六、严禁在外发表与党中央不一致的言论,若遇重大问题,要按照中央统一口径对外表态。 七、严禁在外阅购、寄递政治性有害和涉黄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并携带回国。 八、严禁出入赌博场所,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资金参与赌博活动,不准以任何借口自行或接受接待单位安排前往赌博场所;严禁出入色情场所和观看色情表演,不得参加涉及低级趣味的娱乐游览项目。 九、严禁使用公款购买消费品、礼品或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准在下属单位、企业报销出国费用,不准突破各项出国费用开支标准。 十、增强护照管理意识,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团组护照, 并于回国7日内由组团单位统一上缴发证机关。 十一、增强应急应变意识,注意防范反华敌对势力的于扰、破坏,强化防盗、防抢、防诈骗的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任何可疑信函和物品,不准参与、围观游行示威活动。 十二、增强敌情观念,强化“防渗透、防策反、防泄密”意识。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得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签署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7f4a47f86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c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