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联盟需要的程序 一、筹备阶段 1、成立筹备组 由发起人(3人以上)组成筹备组。 2、确定联盟名称、办公地点 联盟名称要突出专业性、区域性。办公地点要在该辖区内,相对固定。 3、动员成员、成员填写入会申请表 成员条件:①拥护本联盟章程;②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③在本联盟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④热心从事于本类产品的生产、营销、科研等服务的科技工作者、营销大户、生产专业户、科技示范户;⑤具有一定的文化理论知识。具有专业文化知识的可优先入盟;⑥具有积极参与联盟工作的工作意识。 成员填写入会申请表,筹备组审查后在申请表上作出批示。联盟成立后发给会员证。 4、撰写协会章程、报告 章程要按范本拟定。 5、起草第一次会员大会有关讲话稿 筹备工作报告、当选会长讲话材料。 6、确定联盟成立时间 7、准备印章、牌子、会议室等 二、申请成立 向香港特别行政区书面申请成立联盟。 (一)联盟成立的相关条件 1、联盟名称规范、科学,并无相同名称,符合有关规定; 2、有会员7人以上; 3、有规范的《联盟章程》,联盟宗旨、工作地址、工作活动范围明确。 (二)报送材料 1、《联盟章程》; 2、书面申请。 区科协批准成立后即为正式成立,就可召开成员大会。 三、召开成员大会(成立大会) (一)举行会员大会 会议由筹备组主持。 1、筹备组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 2、宣读香港特别行政区批准联盟成立的决定。 3、宣读《联盟章程》。 4、表决通过《章程》。 5、筹备领导组宣读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 以筹备组的名誉向大会提名推荐候选人,并作必要的推荐说明。 6、表决选举理事(常务理事)。 7、宣布理事(常务理事)选举结果。 (二)举行一届一次理事会(常务理事) 1、由筹备组提名、理事会(常务理事)通过会议主持人。 2、主持人提名推荐会长、副会长\初步候选人。 注:协会领导称“会长”,学会、研究协会领导称“理事长”。 3、通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 (三)举行第二次会员大会 由筹备组主持。 1、以理事会的名誉向大会公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正式候选人,并作候选人情况介绍。 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宣布选举结果 4、授牌、授印 (四)举行一届二次理事会(常务理事) 由会长主持。 会议任务是:确定内设机构、人员分工,聘请名誉会长、副会长、顾问、工作人员等。 (五)继续举行大会 1、当选会长讲话(就职发言、提出工作计划)。 2、区、乡相关领导讲话。 四、向区民政局申请登记注册 (一)登记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二)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五、向区、乡科协报送材料 (一)联盟成立时报送的材料(包括软盘) 1、联盟名称(内设机构名称)、成立时间、办公地址 2、《联盟章程》 3、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4、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Email、邮政编码 (二)平时材料 一般每年要向区、乡科协报送二次以上书面材料(包括软盘) 1、每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领导、会员变化情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83761700229bd64783e0912a216147916117ee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