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战略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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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战略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本联盟全称为“产学研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性质。产学研战略联盟是由景德镇陶瓷学院工商学院和关注中国陶瓷工业发展的企业组成的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联盟宗旨。本着高校与企业“优势互补、产学研结合、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密切景德镇陶瓷学院工商学院与陶瓷行业的联系,为中国陶瓷工业的蓬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联盟理事会由景德镇陶瓷学院工商学院和相关企业组成,产学研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四年。

第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含常务副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 联盟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若干人,由产学研理事会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及知名人士担任。

第七条 联盟理事会下设教育合作与人才培养委员会、科研与产业合作委员会和基金委员会,在理事会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八条 新增补理事会成员,由希望加入的陶瓷企业与理事会协商后,经理事长提名,理事会讨论确定。

第九条 理事单位要求退出和理事提出辞职,须提交书面函件,由理事会全体会议或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准予办理。

第十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十一条 联盟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聘任。

第十二条 对一年以上不履行产学研战略联盟理事会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参加理事会工作与活动的理事单位,经理事长提议,参加全体会议的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后,暂停其在理事会的活动一年。被暂停活动的理事单位仍不愿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义务,经理事长提议,参加全体会议的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终止其理事单位资格。

第三章 职权

第十三条 审定联盟理事会下属教育合作与人才培养委员会、产业合作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基金委员会资金使用方向和重点,审定基金委员会的年度预决算,并实行监督。

第十四条 检查、督促理事单位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

审议、决定新增补的理事单位,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聘任联盟理事会下属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并指导各委员会工作,聘任联盟理事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委员会负责人。

第四章 义务

第十七条 本着以市场机制为导向,以互惠互利为前提,以项目合作和人才培养为依托的原则共同建立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基地。

第十八条 景德镇陶瓷学院工商学院要优先考虑向理事单位输送其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如为理事单位提前举办学生就业洽谈会),优先考虑为理事单位的职工培训和各种层次的继续教育提供优质优惠服务。各理事单位应优先优惠为学校提供生产实习基地和场所,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指导实习和设计,协助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和考核,共同培养学生;同时,优先考虑在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毕业后到理事单位服务。


第十九条 加强在信息和学术交流方面的合作。景德镇陶瓷学院工商学院可组织校内外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理事单位的发展战略、管理经营、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等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讨论,并应理事单位之邀,可组织专项攻关研究。在参加有关专业会议、开展国际学术、科技交流方面,学校和各理事单位要相互提供信息和优惠条件。各理事单位要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互为对方提供国内外科学技术信息。景德镇陶瓷学院工商学院的图书资料要优先优惠为理事单位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 景德镇陶瓷学院工商学院和各理事单位要发挥各自的人才优势,根据需要,相互选派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专家到对方单位兼任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以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二十一条 为促进景德镇陶瓷学院和理事单位教学、科研、生产、经营工作的发展,各理事单位参加联盟理事会下属的基金委员会,筹集和提供联盟发展基金,并以各种形式提供赞助。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由联盟理事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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