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令就是开工日期时,由总监发的下达开工的书面文件。开工日期是很重要的。主要是因为它是计算工期的起点。同时,承包商也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开工日期,以便从分包商、供应商及其它有关方面预先得到所需要的承诺(如订货、租用机械、提供劳力等事项),并获得业主支付的预付款。对于业主来说,则要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的同时,按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的要求,把所需的现场与通道交给承包商。如拖延时间则会导致工程延期及业主支付一笔额外费用。 一般是由总监发的。 补充:发开工令的前提条件是: 1、施工图已审查完毕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审批 3、施工图纸已会审 4、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等已能满足施工需要 5、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已落实(或有所计划) 6、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7、工程基线、标高已复核 8、其它地方性的规定等 开工令的签发对于监理公司来说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监理规范要求) 1 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已签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 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4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6 测量控制已查验合格。 目前浙江省统一标准中要求在下列情况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应签发开工令: 1、施工许可证已办理; 2、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资格证、上岗证;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已经检查确认;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质量、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已建立、组织机构已落实。 开工日期是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工期的起始时间。按FIDIC合同条款的规定,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通知书的日期。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书,也就是下达了开工令。因此,承包商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应当迅速而毫不拖延地开始该工程的施工。只有在有正当延期的理由时,经过办理申请延期手续后,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才能延期开工并给予延长的工期。否则,责任应当由承包商自负。 那么,监理工程师应在什么时候发出开工通知呢?FIDIC合同条款中对此亦有明确规定,即监理工程师应在中标函颁发日期之后,于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开工令。这样明确规定是十分必要的。否则,如果业主拖延开工时间,承包商蒙受损失而得不到赔偿。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88fcde19b89680203d825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