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讨论稿0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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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轻院字〔208105号



山东轻工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我校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是我校建设高水平工业大学,促进教育国际化进程,提高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学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吸收国外先进办学模式和办学理念,开展多层次、多种类、多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

第三条要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办学首位,注重社会效益,保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第四条 为了合理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中外合作办学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和规划,教学组织与学生管理以二级学院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 国际交流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 2 3 4

制定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规划,确定中外合作办学的内制定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制度。

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论证、谈判,协调中外双方的工作会同教务处及相关教学单位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方课容和方式。

事务.

程的教学管理(包括外教聘用及外教课程的设置、管理,国外课件的引进、外教所用教材的审核、定购等). 5 6

负责合作项目相关证书的申请、办理等. 会同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统筹安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的学籍、课程安排、考试等教学管理工作.2、负责会同各二级学院做好合作项目教学大纲、课程计划的制定和教学计划中中方课程教材的审核、订购等工作. 3、会同国际交流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第七条 学生处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计财处负责合作办学项目的财务管理,主要职责是: 1 2 3

第三章 二级学院的职责

第九条 承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二级学院要确保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与学生管理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承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二级学院要成立中外合作办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本院合作办学项目的日常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或副院长兼任,选派熟悉教学、有一定外

负责中外合作合作办学项目收费的审核与审批手续。 会同国际交流中心制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财务收支计划. 设立专门账户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财务收支管理.


语基础的人员担任小组成员。

2、与国际交流中心和教务处配合,做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宣传工作.

3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外合作办学协议,在与外方协商研究的基础上,协助教务处制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培养方案,编制相应课程的教学大纲等。

4负责参照我校普通班教学的规定做好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中使用外方教材的课程,按双语教学的相关规定执行)和课时费发放工作。

5、认真做好担任专业课程的外籍教师的教学安排和管理。语言类课程的外籍教师的教学和管理由外国语学院负责。

6、组织好学生考试、成绩登录及协助国际交流中心做好学生国外大学注册备案等工作.

7、做好其他日常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学校依法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财务进行管理,并在学校财务账户内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统一办理收支业务。

1 合作办学学费的收取标准,由学校计财处调研确定,报国家物价部

门批准后执行。

2、为保证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有效管理,调动各有关单位参与中外合作办学的积极性,学校将每年划拨部分经费给承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二级学院、教务处和国际交流中心.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一条 合作办学学生的管理按照教育20591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本办法从下达之日起执行,并由国际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8c8f78a541252d380eb6294dd88d0d232d43c50.html